直接接收高校毕业生

1 范围和基本条件
①  政治思想表现 :政治思想好:要把献身国防意志是否坚定, 作为接收的首要条件, 优先考虑党员、院系学生干部; 优先考虑受表彰的对象,如院系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优 先考虑团结协作精神强的学生。组织 能力强:参与院系以上大型活动和社会实践的学生。学 生党员、院系三好学生和学生干部要占接收总数的70%以上。思维表达好:思维敏捷,语言、文 字表达能力强, 口齿清晰。气质体魄强:五官端庄,体格健壮,气质良好;有朝气,性格不过于 内向;有适应部队的爱好特长。

生源种类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考试 录取,实行统一分 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要求毕业当年取得相应学位。结业、肄业和委培生、自费生、成 教生、自考生、封闭班、专升本学生不接收。主要接收电子、通信、 计算机、雷达、医疗、财会、机 械工程、法律、中新闻等专业毕业生。接收对象专业按理工类 50%,文史类35%,其它类15%。补充到 兵种指挥岗位的地方大学生要优先接收理工类学生。 ③  身体条件 :仪表端庄,气质良好,身体健康,符合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 员体格检查标准》. 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裸眼视力4.6以上,或矫正视力每一眼4.8以上 补充到技术岗位的毕业生, 裸眼视力4.5以上,或矫正视力每眼4.7以上,男性身高在1.68米 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无传染 疾病。特别优秀的本科生或研究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 下,其视力、身高标准可适当放宽。本科生 年龄不超过25岁(截止当年7月15日,下同);硕士 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岁; 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 岁。 2 补充方向    直接接收的地方高校毕业生,经批准入伍后,到军队院校进行半年或一年左右的军政训 练,再补充到 广州军区所辖的驻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五省的作战部队、省军区系统 和医疗、教学、科研单位 以及驻港澳部队任职。补充到指挥岗位的,到基层单位任职2年后, 根据个人的基本素质、 德才表现适时 调整职级和岗位。 3 职级待遇    被批准入伍的地方大学生,享受与军队院校同等学历毕业学员同等待遇。补充到指挥岗 位任排长的本 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二档,授予中尉军衔;时间从入伍当年7月15日算起;补充到技术岗位、人武部、各 级机关任职的本科毕业生,实行见习期一年,享受排职三档,少尉 待遇,见习期满后定为副连职二档,授 予中尉军衔。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按总部有关规定确 定相关职级待遇。 4 报名和签约 主要程序是:报名,军队组织学生体检,军队对接收对象进行考核和政审, 学生、学校与军队三方签 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时间一般在15天左右。学生报名时,需递交自荐材料应注明: 身高、视力、籍贯、出 生年月、特长爱好、学习成绩、发表文章或获科技成果奖数目、政治 面貌等内容。 5 复查复审及淘汰原则 ◆资格审查    ① 接收对象的范围按三总部[1998]政联字第3号《军队接收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三条有 关规定执行。军队院校国民教育班学生、专升本本科学生、预科生、留级生 及封闭班学生予以淘汰。 ② 报到时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派遣证(原件)之一者予以淘汰。    ③ 超过报到时限7天,档案仍未寄送到学院或要件不全的予以淘汰。    ④ 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报到者予淘汰;有特殊原因,未经军区或学院批准推迟(最多不超过7天)报到的, 予以淘汰。    ⑤ 年龄要求按三总部[1998]政联字第3号《军队接收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暂行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 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15日(含),特别优秀的、医科类和少数民族大学生可 放宽1-2岁,累计放宽不超 过2岁。不符合规定年龄的予以淘汰。    ⑥ 未按程序考核的予以淘汰。 ◆政治审查 政治条件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2001]政联字第1号文件《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 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政治条件的规定》精神执行。有以下表现 者予以淘汰:    ① 参与法轮功及其它非法组织的;    ② 在校期间违犯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的;    ③ 直系亲属有攻击、危害党和国家言行,本人不能正确对待,对党和国家的现行政策 有抵触情绪的; ④ 报到后,犯有重大政治思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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