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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选派本科生2014年秋季赴国内两所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szq 来源: 时间:2014-04-14 访问量:

各院系: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适应性,做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进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两校互换本科生培养协议,我校将选派本科生2014年秋季赴国内两所大学交流学习。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校

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二、拟接收专业及人数

山东大学:不限专业,共计30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各5名、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5名、马克思主义学院5名,共计20名。

三、学习时间

山东大学:学习时间一年,2014年9月—2015年7月。

中国政法大学:学习时间一学期,2014年9月—2015年2月。

四、报名材料

1、下载并填写《武汉大学本科生交换申请表》和交换生信息表。

2、准备电子照片及纸质照片:山东大学:电子版(jpg239*319)正面免冠照片、同版纸质照片两张(一张一寸,一张两寸);中国政法大学:电子照片、同版纸质照片3张。

五、选拔录取

1、在校的2012、2013级本科生可登录山东大学(http://www.sdu.edu.cn)、中国政法大学(http://www.cupl.edu.cn)网页,了解对方学校本科生学习信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报名。

2、各相关院系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选拔品学兼优的学生,将推荐名单在本单位网上公示后报学校本科生院。

3、学校选拔出成绩优良,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学生推荐给交换学校,最后由交换学校审批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成绩管理

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应尽可能在派往学校选修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相同(相近)的课程,学校认可学生交流学习期间所修的全部课程学分和成绩,并进行学分转换,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依据《武汉大学普通本科交流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管理办法》(武大教函[2013]26号)执行。

七、相关费用

1、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免收我校交换生的学费,我校所派出交换生应按照《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向我校正常交纳专业注册费和课程学分费。

2、交换生的住宿费交付对方学校,我校可免收学生在交换期间的住宿费,但学生应在离校前到我校后勤保障部办理退宿手续;不办退宿手续者,需向我校正常交纳住宿费。

3、交换学习期间的往返旅费、生活费等由学生本人自理。

请各有关院系根据以上注意事项,以学生自愿为原则,认真做好选派工作。各院系教学秘书请于4月25日前将本科生交换申请表、电子照片、纸质照片,及交换生信息汇总电子表格一起交学籍管理办公室。

特此通知

本科生院

二0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下载地址:

http://jwb.whu.edu.cn/Archives/2014-04/41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