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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字【2010】2号
关于调整研究生奖助金发放比例和标准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提高中央部委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2009】20号),结合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际情况,经2010年1月18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学校决定调整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的比例和标准,具体事项如下:
一、全日制普通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全部获得一等奖基本奖学金,标准维持不变。
二、全日制普通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全部获得一等普通奖学金(原助研助学金,下同),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000元。
三、全日制普通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全部获得普通奖学金,标准维持不变。
四、此次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比例和标准调整的范围不包括委培研究生、定向研究生以及超过规定的基本学制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五、2010级及以后所有通过补录形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非定向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不享受基本奖学金。
六、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调整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调整从2010年9月1日起实施,在校生和新生均按新标准执行。
七、上述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比例和标准调整所需的增量资金部分,通过财力计算追加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拨款的方式予以解决。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研究生 奖助学金 调整 通知
武汉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1月22日印制
打印:熊良平 校对:欧宏政 共印1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