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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持2008年GCT成绩考生参加我校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办法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xshq 来源: 时间:2009-06-18 访问量:

武汉大学受理持2008年GCT成绩考生报名参加我校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办法及录取原则

一、申请标准

申请报考我校工程硕士的外校(即08年报考的学校不是武汉大学)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GCT总分不低于192,各单科分不低于20。

2、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集成电路、软件工程等不受年限限制领域的考生须2009年7月31日前已获学士学位)。

3、本科毕业专业为理工科背景,具有工程管理经历。

项目管理领域不受理08年外校考生。

二、申请办法

达到上述标准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外校考生,不需要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1、08年外校考生须提供材料(以下有关原件待资格审查时再提交):

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08年现场确认打印的附有电子照片的)

③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原件待资格审查时提交);

④08年已被报考学校录取但退学考生还需提供08年被录取学校研招办开具的退学证明。

以上材料于10月1日前(过期不予受理)一并直接寄交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审查备案,不需寄交报考院系。不符合申报标准或申报材料不齐备者不予受理。初审合格者由报考院系通知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有关事宜。

2、08年我校考生需10月1日前向报考院系提交上述材料申请备案,符合申请标准者由报考院系通知资格审查 及第二阶段考试事宜。

我校组织的第二阶段考试将在12月中旬进行,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武汉大学2009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附件)。资格审查及第二阶段考试详情,请于12月初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或向报考院系咨询。

三、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的“GCT”成绩、第二阶段专业基础课考试、综合面试结果择优录取。专业基础课、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2、该类考生不得在申请我校同时申请其他学校,否则我校最终不予录取。

3、凡考生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致最后不能被正常录取者,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咨询和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珈山 邮编:430072

电 话:(027)68752332 传 真:(027)68752332

网 址:http://www.gs.w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