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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5—2006学年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班级导师的通知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lonova 来源: 时间:2006-12-28 访问量:

关于评选2005—2006学年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班级导师的通知

各院系、有关单位:

在2005—2006学年度,我校专职学生政工干部和学生班级导师,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人才培养大局,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事务服务工作第一线辛勤工作、无私奉献,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总结学生政工干部和学生班级导师一年来的工作,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决定评选2005—2006学年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班级导师。现将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2005—2006学年度担任本科生班级导师者以及本科生专职政工干部满一年者均可参加评选。评选名额向导师倾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得超过15%,没有取得突出成绩原则上不得连续两年申报。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中央16号文件精神,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推进我校改革发展和维护我校稳定工作做出突出成绩。

2、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对工作满腔热情,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业务熟练,成绩突出。

3、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经验,勤于学习思考,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善于利用网络媒体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服务,近两年有新的研究成果。

4、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解决学生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工作针对性、时效性强。

5、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所带学生无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

三、评选程序

1、各单位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班级导师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单位评审小组负责。院系评审小组由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本科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专职干部和分管本科生教学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以及学生代表组成。

2、凡符合评选条件者可向所在单位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班级导师申报表》;评审小组根据个人申请,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议考核,确定候选人名单,经各单位党委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3、全校优秀班级导师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的评审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请各单位于元月5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和申报材料报学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联系电话:68772065。

特此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武汉大学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班级导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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