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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公益宣传片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 来源: 时间:2022-04-14 访问量:

    2022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的通知,今年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活动主题是“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公益宣传片

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

1、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2、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6个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明确。

3、什么是12339?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4、平常应警惕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1) 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做调查,对科技、经济、企业等信息进行搜集。应注意,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 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的煽动、造谣。

(3) 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个别群众不满情绪,煽动其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新《国家安全法》,是针对我国国家安全问题的一项重要法律,这部新法的出台为我国当前和今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当前,安全涉及经济、文化、社会、网络等诸多领域,关乎社会和谐稳定。

     据人民网的调查结果显示,82.2%的网友最关注”金融经济“领域的安全问题,占比最高;其次就是”网络通信“领域,占比47.7%。

     尤其是对保密人员来说,国家安全教育日算得上半个节日,今天小安带大家回顾案例,在工作中要谨防失泄密行为。

 

以下行为不可取 保密人员需谨记

非法泄露涉密文件

     在国家某部委从事外语翻译工作的张某,为获取高额报酬,数年间为外国间谍情报机关人员提供多份涉及我国内政外交的涉密文件。

     2008年,张某从单位辞职前还陆续从办公电脑和内部办公网络中搜集大量文件资料,非法携带至国外。经查,张某持有文件中,绝密级文件59份,机密级文件848份,秘密级文件541份。

 

     2019年2月,张某因间谍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私自获取涉密数据

     李某在网上购买有关气象观测设备,并私自架设在我国某重要军事基地周边。

     2021年3月,经国家安全机关调查,李某的观测设备具备采集精确位置信息和多类型气象数据的功能,所采集数据直接传送至境外为境外气象观测组织所利用。

     该组织实际上由某国政府部门以科研之名发起成立,而该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搜集分析全球气象数据信息,为其军方提供服务。

     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责令李某立即拆除设备,及时消除了风险隐患。

 

涉密人员私自移民

     夫妻王某和赵某是我国某航空研究所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两人组织并参与了多项国家重点涉密项目的研究工作。

     在特殊的身份背景下,夫妻二人向单位隐瞒情况,伪造材料,通过移民中介公司办理移民手续,并于2005年取得某国国籍。

     王某在国外仍从事航空领域的相关工作,由于掌握我国大量科研机密,其工作内容对我国军事安全、科技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2017年,夫妻二人用外籍身份入境,在回陕西老家探亲时被捕。法院以叛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赵某有期徒刑两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在不危害网络安全,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同时,做好身边网络安全防护、手机安全防护,谨防信息失泄密,联网设备感染病毒,警惕网络交友诈骗、网络游戏诈骗等各类网络诈骗及网络贷款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