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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认真做好2008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的通知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tyc 来源: 时间:2008-04-15 访问量:

有关单位:

2008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报奖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的组织

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成员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资格遴选,各答辩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具体规定请参照《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武大教字[2008]21号)。

二、毕业论文的评阅

学生毕业论文撰写完成后,首先交指导教师评阅。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学生在答辩前一周向答辩委员会提交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进行评阅。对于评阅不合格的论文,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给出的意见对论文做出修改后再次提交答辩委员会。

三、学生答辩资格的审查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后向学院(系)提出答辩申请,学院(系)审核后应提前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以及具体的答辩时间安排。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一)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

(二)论文评阅不合格者;

(三)论文或成果经证实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者;

(四)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四、答辩时间安排

2008届本科生的答辩工作应于2008年6月10日以前全部完成。请各学院(系)将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于2008年5月25日前报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答辩期间,学校将对各学院(系)的答辩工作进行抽查。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设计)单项成绩评定和总成绩评定一律按照百分制记载。总成绩评定时,一般应包含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三个部分,各部分所占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其中答辩评分占总成绩比例不应低于30%,各部分成绩单项评分一般不得超过95分。若指导教师评分与评阅人评分差值超过15分,则应经答辩委员会讨论评分。分项成绩占总成绩的具体比例,各学院根据以上原则自行确定,但同一专业的成绩计算方法必须统一。

六、毕业论文(设计)信息汇总表上报

请各学院(系)在2008年6月30日前汇总2008届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信息并填写《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信息汇总表》(在教务部网页“事务列表”处下载)报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交Excel电子表格)。

七、毕业论文(设计)归档要求

请将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总评成绩部分)、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毕业论文(设计)评阅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表决票(三至五份)装订在一起,另单独将毕业论文(设计)装订作为附件。

毕业论文(设计)由学生根据毕业论文(设计)书写印制规范自行打印并装订(包括论文封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由教师或学生根据规定格式打印并签字。

八、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申报

今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将继续开展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学校也将组织各学院(系)进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申报。

对各学院(系)报送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经评选后将收入《武汉大学2008届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汇编》。同时,对有较重大创新内容或有较显著经济效益的校、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将由学校推荐参加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

武汉大学教务部

二00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