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根据《武汉大学公房有偿使用实施细则》(武大字[2006]57号)和《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关于公有房使用与管理的暂行办法》(武大动机函[2007]2号),学院决定从2007年起,对超出基本使用面积的用房实行收费,并作以下补充规定。
1、补贴面积
为了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科研工作,学院在核准用房面积时,给予科研项目负责人或教师用房面积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序号 | 满 足 条 件 | 补贴面积 | 备 注 |
1 | 当年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项目、973项目等国家级纵向项目经费到帐。 | 10m2 | ①同时满足表内若干条件,可以累加计算。②项目负责人可对补贴面积进行分解。 |
2 | 当年单项经费到款≥50万元。 | 10m2 | |
3 | 当年个人主持总经费到款≥100万元。 | 10m2 | |
4 | 校级及相当校级科研平台。 | 10m2 |
2、超面积用房的收费办法
①学系办公用房超出基本使用面积的收费,从学院发给学系的年终奖励或办公经费中扣除。
②教师用房超出基本使用面积的收费,从学院拨付教师的研究生培养经费中扣除;若有不足,不足部分从本人的科研经费或当年岗位津贴中扣除。无研究生培养经费、无科研项目经费的,从本人的年终奖酬金中扣除。
3、2007年房屋收费的优惠政策
学院对2007年学系和教师用房超面积部分收费实行八折优惠。
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