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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办理普通本科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和人事代理手续的通知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lonova 来源: 时间:2007-05-23 访问量:

各学院(系)及2007届普通本科毕业生: 为了解决我校2007届未落实就业单位、拟出国、出境和已签约但不能解决户口、档案的毕业生的户档问题,做好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经我校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武汉大学分市场)、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及湖北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协商,将于近期邀请以上三家单位来校集中为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凡2007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回原籍者除外)可申请户档托管: 1、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2、拟出国、出境的; 3、因就业(签约)单位不能解决户口、档案或暂时不能接收户口、档案的毕业生。 二、办理机构和集中办理时间: 1、为方便毕业生办理户档托管手续,学校特邀请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湖北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于5月30日和5月31日分别到我校为毕业生集中办理户口、档案托管手续和“就业服务一卡通”,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办理单位 地 点 5月 30 日 上午8:30~下午 5:00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人文馆主厅 5月31 日 上午 8:30~下午 5:00 湖北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人文馆主厅 2、需办理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户档托管”或“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可按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到我校人文馆“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武汉大学分市场”办理(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流程 1、按照托管单位要求在相应的网站上或我校招生就业工作处网站上下载并填写《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武汉人才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协议书》、《人事代理协议》; 2、持学校的就业协议书到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核盖章;(已签约但单位不能解决户口、档案的毕业生可凭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毕业生办公室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也可在原签约的协议书上加盖托管单位的公章) 3、将下载并填写好的托管协议或人事代理协议连同盖章的就业协议书交托管单位盖章; 4、将盖好章的就业协议书交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一联; 5、学校就业部门根据托管协议、人事代理协议及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四、注意事项: 1、毕业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户口、档案的托管单位,按照学校约定的时间集中办理托管手续,若因特殊原因错过集中办理时间,可于6月15日前按办理程序和要求自行选择办理单位并前往办理; 2、6月15日前未办理户档托管手续的,学校在编制就业方案时将其户口、档案转回原籍; 3、工作地点在上海市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因上海市的审批手续办理较晚,按照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要求,须将这部分毕业生档案、户口关系派回原生源所在地。如不愿回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可按以上要求办理户档托管和人事代理手续,待收到上海市审批函后,按改派流程办理手续,具体时间见招生就业工作处网站。 附件:一、《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方案》、《个人人事代理协议》、《武汉市人才储备协议》 二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2007届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办法》、《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 三 、《2007年湖北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户档托管办法》 武汉大学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2007年5月18日 附件一: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方案 为充分发挥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和人才市场机制作用,切实做好2007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配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为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的就业报到、入户等系列服务。根据武政[2004]28号、武政办[2004]84号、武毕[2004]2号和武人[2007]10号等有关政策精神,制订毕业生就业服务实施方案如下: 一、对毕业后愿意通过领办、创办企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方式在我市灵活就业的,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符合我市人才储备条件的本科学历毕业生提供户档托管配套服务 (一)办理条件 对普通高校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并愿意留在我市工作的非武汉(含我市远程区)生源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办理户档托管手续: 1、博士、硕士毕业的研究生,双学士本科毕业生; 2、经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革新产品专利等成果的; 3、获得学士学位,属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理学、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类专业的毕业生。 (二)办理程序 1、签订户档托管协议 符合人才储备条件的毕业生,需先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www.whbys.gov.cn)(以下简称就业网)注册登录,申请人才储备,也可到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武汉大学分市场(以下简称武大分市场)登记;由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推荐参加武汉市人才储备”的意见;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与武大分市场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武汉市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协议》(一式两份),并将一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反馈给本校作为毕业生派遣的依据。 2、办理报到手续 毕业后,毕业生持湖北省毕办签发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证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武汉市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协议》及两张一寸黑白相片到武大分市场毕业生服务窗口办理报到手续,开具《入户介绍信》。 办理人才储备的毕业生,其户口既可上在我市亲友户口上,也可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档案可由学校统一转递至武大分市场。 (三)服务内容 在两年储备期间,毕业生免费享受以下各项服务: 1、就业推荐服务 (1)在武汉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whbys.gov.cn)和中国武汉人才网(www.job98.com)发布求职信息; (2)加入中国武汉人才市场中高级人才信息库,在用人单位有需求时帮助代招代聘。 2、户档代理服务 (1)对无亲友落户的,办理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落户手续,享受我市常驻户口待遇,可在市内异动; (2)管理人事档案关系和连续计算工龄;为储备期一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改派手续;为一年期满的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可为一年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办理干部调动手续。 (四)收费标准 签约时一次性工本费:70元/人 二、对到我市非公有制单位和实行“人事代理”的各类单位就业的各类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人事托管)配套服务。 (一)受理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与武大分市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1、与我市各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要求将户档委托保管的毕业生; 2、在我市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毕业生(自谋职业的要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自主创业的要有市工商营业执照); 3、申请出国的毕业生。 (二)办理程序 1、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毕业生自行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www.whbys.gov.cn)上办理网上注册,凭用人单位、毕业生及学校毕业生工作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工作证明)与武大分市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一式两份),武大分市场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工作证明)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同意人事代理”意见章,由毕业生本人返回学校一份作为办理派遣手续的依据。 2、办理报到入户手续。毕业生凭省毕办签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证明及两张一寸黑白相片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市外生源毕业生领取《入户介绍信》。档案由毕业生所在学校或个人转递到武大分市场。 (三)提供服务 与武大分市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后,在人事代理期间,武大分市场提供以下各项服务: 1、办理毕业生就业、入户和就业调整手续。对单位无集体户口及在本市无亲友挂靠的,可由单位提出申请,提供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落户,享受武汉市常驻户口待遇;对一年内在我市变更就业单位的,办理就业调整手续;对变更到市外就业单位的协助办理就业调整手续。 2、开展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对就业时间满一年的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办理出国(境)政审手续、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对就业时间满一年要求办理调动手续的,出具同意调出意见,办理档案及人事关系转递手续。 3、职称评定。代办符合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 (四)收费标准 签订一年期人事代理协议,一次性收取每人人事代理服务费100元(含一年的人事档案管理费)。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2007年5月10日 附:个人人事代理协议 武汉市人才储备协议 个人人事代理协议 甲 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 编: 乙 方: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如下人事代理服务 1、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签章手续; 2、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符合进市条件的市外生源毕业生就业入户手续; 3、办理市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才引进和调动手续; 4、管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 5、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6、出具与人事档案相关的各类人事证明; 7、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初聘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评; 8、提供人事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 9、其他双方约定的人事代理服务: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1、及时提供委托乙方代办有关事宜所需证件材料; 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费方式及标准向乙方支付人事代理服务费; 3、委托乙方开展第一款中第4(从托管日对应的第2年起算)、7、9项服务时,须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另行付费。 4、对甲方为符合进武汉市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经乙方办理就业入户手续后,具体落户由甲方自行解决。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1、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甲方提供第一款中的各项人事代理服务; 2、对受甲方委托管理人事档案的,在人事档案转递到乙方后,须与甲方另行签订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合同(托管期从到档日起算),并从托管日对应的第2年起收取人事档案管理费。 3、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费的正规收款票据。 四、人事代理服务费 协议一经签订,甲方即向乙方支付 元人事代理服务费(包括第一款中的第1、2、3、4<第1年>、5、6、8项服务)。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由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六、乙方除为甲方提供上述人事代理服务外不负其他管理责任。 甲 方: 乙方(盖章):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武汉市人才储备协议 甲方: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为积极储备吸纳我市经济建设发展急需人才,促进毕业生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在协议期间可享受甲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一)求职服务 1、通过武汉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whbys.gov.cn)和武汉人才网(www.job98.com)发布求职信息; 2、加入中国武汉人才市场中高级人才信息库,向用人单位推荐。 (二)户档代理服务 1、办理毕业生进市就业及户口转入我市常驻户口手续; 2、管理人事档案,提供两年内办理就业调整手续,一年满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和干部调动手续。 二、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2007年10月1日前持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市内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两张一寸黑白相片及本协议到甲方办理报到、入户等手续; (二)乙方档案应由本人或其毕业院校在2007年 12月31日前转递到甲方; (三)每季度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甲方进行联系,通报近期情况。 落实工作单位后,及时通知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协议的变更、续签和取消。 (一)乙方落实工作单位后,凭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接收函,与甲方取消本协议。若接收单位为甲方人事代理单位,则重新与甲方签订人事档案行政关系管理合同; (二)乙方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甲方可单方面取消本协议,并将乙方户口转回原籍; (三)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入户手续,本协议无效; (四)乙方隐瞒、虚报本人真实情况,经查实不符合人才储备条件的,甲方可单方面取消本协议。 四、本协议有效服务期为两年。时间从 2007年7月1日到2009年6月30 日止。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工本费70元/人。 五、甲方除开展上述服务工作外,不负其它管理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附件二: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07届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办法 一、如何申请 1、申请人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或从“职业生涯规划与咨询中心(http://www.zz15.com)”首页表格区下载该表(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面打印申请表,一面打印托管办法,一式两份),填好后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签章。(第一批申请办理的时间为毕业生毕业当年的5月1日至31日,第二批申请办理的时间为当年的8月1日至31日。) 2、签章后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要与《报到证》(原件)、《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托管费于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一并交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方为有效。可由学校集中办理、亦可由学生本人交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本人留一份申请表作为今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 3、为方便毕业生及时查询托管信息(如户档基本情况、变动情况、党员信息等),享受省就业中心提供的后续服务,请学校督促托管毕业生务必于毕业当年11月以后登录“职业生涯规划与咨询中心”(http://www.zz15.com)网站点击“户档托管”栏目,详细填写《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个人信息登记表》。 二、相关服务及收费标准 1、在本中心户档托管的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可直接、免费办理就业手续;免费保管户档两年;依据物价部门规定,一次性收取手续费、户口迁移费、档案转递邮寄费共80元;托管期间需开具非就业有关证明每次20元;超期两年若继续申请托管的,从毕业后的第25个月起每月收户档托管费15元。 2、本中心的户档托管服务不含转正定级及职称评定手续的办理。 3、本中心不属于办理生育指标受权单位,托管毕业生如要办理生育指标,可将户口转回原籍,在原籍办理;亦可由对方办理生育指标,对方须先在《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上注明生育指标由该方解决,我中心方可签章。 三、党员如何办理组织关系 托管办理完毕的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报到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与其他材料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党总支,交纳党费,领取流动党员证。党员必须登录http://www.zz15.com,点击“党员生活”专栏,参加党员活动。 四、法律责任 在户档托管期间,托管毕业生因违法、违规以及民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托管毕业生自行承担,与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无关。托管毕业生若有违法行为或因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权将托管毕业生的户口、档案转出,不再为其办理约定事宜。 五、如何办理户档迁出手续 凭《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原件、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考研录取通知书等,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档托管部办理。(自托管之日起,30日后方可办理户档迁出手续)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号(洪山广场,省教育厅旁边。可乘坐108、411、578、606、701、709等公共汽车到洪山路下即可) 邮政编码:430071 联系电话:027-87278289(联系业务及咨询) 027-87270597(档案管理及党员工作)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07年5月 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入党时间 照 片 毕业学校 专业 学 历 学 制 毕业时间 身份证号 托管后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通讯地址及邮编: E_mail: 学校委托 意见 (以下由单位填写) 年 月 日 受理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1、请毕业生于毕业当年10月31日前将此表与《报到证》(原件)、《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起交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此表为以后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请毕业生务必将留存的申请表妥善保管。 注:本表要求填写一式两份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号(洪山广场,省教育厅旁边。可乘坐108、411、578、606、701、709等公共汽车到洪山路下即可) 邮政编码:430071 联系电话:027-87278289(联系业务及咨询) 027-87270597(档案管理及党员工作)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印制 附件三: 2007年湖北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户档托管办法 “就业服务一卡通”是湖北省人才中心和湖北省人才市场专门为全省高校毕业生提供优先、优惠、优质就业服务和全方位人事人才服务而推出的新型就业服务优惠卡。其目的就是帮助高校毕业生更快更好地就业,同时最大限度地降底就业成本。 “就业服务一卡通”的主要功能有: “就业服务一卡通”持有者,其人事档案在湖北省人才中心托管,自毕业起三年内,免交900元的档案托管费,并可免费参加省人才中心举办的所有招聘会。 持有“就业服务一卡通”的普通本科生,省人才中心负责为其免费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等接收手续;持有“就业服务一卡通”的普通专科生,省人才中心优惠办理接收手续。 优先享受其他人事代理服务:如管理党团组织关系、预备党员转正;工龄认定;职称评定与申报;代办社会保险;出具人事档案托管、计划生育、户口迁移、政审材料等证明。 “就业服务一卡通”持有者还可以享受湖北省人才中心的其他服务,如:免费人才测评、优先推荐就业、免费在湖北人才网发布个人求职信息、免费优先提供就业信息、免费进入湖北人才数据库、优先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免费参加省人才中心组织的就业指导培训。 每年湖北省人才中心都会组织来自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经济发达地区及本地有一定实力的用人单位举行大型人才招聘会。“就业服务一卡通”持有者可免门票参加全部场次的招聘会。 就业服务一卡通”售价为120元/张,有效期自认购之日起至毕业后三年以内,购卡时毕业生需填写个人信息表。 售卡地址:湖北省人才中心客户服务部。 可以向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咨询、购买。 为了方便毕业生购卡,湖北省人才中心将在各高校巡回集中售卡,届时请留意本校通知。 个人信息如有变更,请直接致电通知本中心修改。 认购专线:027-87257575、87257676 售后服务专线: 户口管理:027-87257922、87257965 档案管理:027-87257920、87257963 职称申报:027-87257921、代办社保:027-87257925 组织关系:027-87257977 “就业服务一卡通”售出时间超过一周后不退。 湖北省人才中心客户服务部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4号发展大厦4楼 咨询电话:027-87257575 87257676 湖北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2007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