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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校科技部《关于申请2007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自然科学类课题的通知》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sunlg 来源: 时间:2007-03-01 访问量:

关于申请2007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自然科学类课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教育部教技发中心函(2007)16号文件精神,2007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报工作从即日起进行,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工作应以基础性研究课题为主。

二、为鼓励产学结合,共同开发研究,提倡与其他基金、行业或企业申报联合资助课题。对高校与行业或企业共同感兴趣的基础性研究课题或应用性课题,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采取与行业或企业(含自筹资金)联合资助的作法给予立项。填写申请书时一定要在相应的栏目中注明联合资助的经费来源和资助额,此类项目占学校申报总额。申请人需在申请书封面上注明申报资助类别。各类课题一经批准立项,均将按照本基金的管理办法纳入后期管理。

三、申请对象:

凡在本校科研第一线工作、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均可申请资助(已退休者不得申请)。

为使博士点基金的科研工作与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申请课题应有博士生参加。

四、为了促进博士学科点的人才队伍建设,使青年教师能够尽快地脱颖而出,从2007年起博士点基金设立新教师基金课题(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40岁以下正、副教授申报课题不再受理)。

1.实施范围:中央部门所属重点大学自然科学博士点上工作的正式教师。

2.留校工作三年以内(含三年)、且未独立承担过国家级各类科研课题。

3.自由申报、不限额。

4.单项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5万元。

5.凡获资助者,不得再次申请。

五、申请者应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WORD模板)》,新教师必须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新教师基金课题)(WORD模板)》,请各高校教师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下载www.cutech.edu.cn

六、《申请书》中“学科代码”一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GB/T 3745-92《学科分类与代码》填写(不受理社会科学课题,即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710.以后的各学科课题)。填写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七、博士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有重要应用前景的课题,从2007年起申报博士点基金课题必须进行科技查新,《查新报告》将作为附件与本年度申请课题的《申请书》一并上报。请各有关单位就近在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进行查新,若本地区没有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可在省部级科技查新站进行查新。

八、资助课题的完成周期一般为三年,执行时间从立项的第二年1月1日算起。

九、为使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能尽快发表和交流,获资助课题负责人结题时,必须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论文2~3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后,允许同时在其它刊物上发表),并认定与其它刊物发表等同。

十、根据《关于组织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论文稿件的通知》(教技发中心函[2004]19号)和《关于上报2003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资助课题研究工作总结的通知》(教技发中心函[2006]207号)的精神,各有关单位必须在3月20日前上报2003年度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论文的论文编号。凡未能按照规定完成的课题承担人,2007年不得申报博士点基金。

十一、2007年度各有关单位申报博士点基金自然科学类课题单项申请经费以8万元为限。新教师基金申请经费不超过5万元。

各有关单位必须在规定的限额内组织申报课题,超额部份一概不予受理,具体名额分配通知各单位。

十二、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者所在学校须按申报的课题数交纳课题评审成本支出费,即申报费,每项500元。

十三、2007年博士点基金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2007年3月20日前交科技部基础办,逾期不补。

咨询电话:68776805

联系人:鲁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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