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各有关培养单位:
2008年11月2日,国家留学基金委在南京召开了“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会议”。会议介绍了200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执行情况和2008年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计划。根据会议精神,现将我校2008年实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申请工作。
1.学校政策:《武汉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联合培养博士生需和学校签订协议,办理离校、学籍等有关手续;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籍给予保留;对于超过规定留学期限未归的,按照我校研究生学籍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其在公派期间的学籍给予保留。
对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助并已办理派出攻读博士学位手续的在籍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上给予培养单位政策倾斜,具体落实到相关导师本人;依据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政策,对派出攻读博士学位的在籍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可以酌情减免导师对研究生科研津贴的资助。
2.选派计划:我校为100名,其中,攻读博士学位项目人员应达到50%。学校可按名额的120%进行推荐。
3.选派类别名额:
— 攻读博士学位项目(我校为50名,可推荐60名)。
— 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我校为50名,可推荐60名),鼓励获得双方学位。
4.选派专业及领域:
— 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应占总选派规模的85%,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应占总选派规模的15%。
5.选派对象
— 攻读博士学位类别:0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不包括委培、定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 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申请时为我校全日制脱产在读一、二年级博士生(不包括委培、定向)以及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的06级硕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不接受毕业年级的博士生以及还未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的申请。
6.留学期限:
— 攻读博士学位: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留学院校学制为准)。
— 联合培养博士:6-24个月。
7.国外留学单位
—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知名院校,一流导师。
— 留学单位包括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和实验室、大公司实验室,国别不限(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8.资助内容
— 学费应由国外留学单位(导师)提供(或免除),不能由国内单位、导师或学生本人负担。申请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并获外方合作单位同意者,学费问题可视为已经解决。
— 国外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及一次性国际往返机票由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9.国外导师要求:导师邀请函应有导师个人的详细信息(包括职务、身份、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
— 同一国外指导教师同一年度内接受留学人员的数量不宜过多。
— 如国外导师同时为国内高校特聘/************或国内外导师为同一教授时,不建议作为本项目留学人员的国外导师。
— 评审专家将对外方导师的资质水平进行评估。
10.申请人条件
— 申请人的身体及心理健康;
— 申请人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
—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不接受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者的申请;
— 暂不接受港、澳、台地区学生及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人员的申请
— 已进入博士学习阶段第二学年或以上的博士生,不得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 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人员不得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1.校内申请材料
—武汉大学公派研究生登记表原件1份;(见附表)
—武汉大学公派研究生申报表原件1份;(见附表)
—武汉大学公派研究生导师推荐意见表原件1份;(见附表)
—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原件及4份复印件;
—邀请单位简介1份;
—学费证明/费用证明原件及4份复印件;
—联合培养博士生的联合培养计划(双方导师签字)原件及4份复印件;
—外方导师简介(五年内科研学术成果:论文、项目、专利)1份;
—成绩单(本、硕、博成绩单)原件及3份复印件;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3份复印件;
—获奖证书3份复印件(五年内3个最高奖项);
—学术水平证明3份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著作、专利等);
—外语水平证明3份复印件;
—二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原件。
12.选派渠道
— 学校渠道(包括导师渠道和学校交流渠道)
— 利用教育部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的与国外大学合作项目
(见附表)
13.时间安排
-2007年10月8日始 启动阶段和对外联系阶段
-2008年1月10日 学院提交材料阶段
-2008年1月21日 校内专家评审阶段
-2008年1月30日前 校内公示阶段
-2008年3月5日前 学生网申阶段
-2008年3月20日前 学校审批上报阶段
-2008年4月 国家留基委专家评审阶段
-2008年5月 国家留基委录取阶段
-2009年1月底前 派出阶段
-2008年5月派出后 后期管理
14.派出工作
— 一旦批准,原则上不再调整身份、国别、留学院校、期限;
—美国须申请J-1签证,学生应向美方学校所取DS2019表;
—赴澳大利亚进行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须确定留学身份为occupational trainee,学生应向澳方学校索取Nomination Letter;
—赴加拿大进行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须确定留学身份为visiting doctoral candidate/joint PhD candidate;
—派出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和《武汉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国际交流部 研究生院
200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