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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07年度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精品课程立项建设的通知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wyn 来源: 时间:2007-10-08 访问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课程学习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主要环节之一,研究生课程不仅是传承知识、拓宽基础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是培养创新能力的必要手段,是研究生论文和科研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了进一步加大我校研究生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加快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在去年立项建设第一批硕士研究生精品课程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按照择优资助的原则立项建设30-40门硕士研究生精品课程,每门课程资助经费1-3万元。现将有关立项办法通知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精品课程的立项范围 我校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开设的硕士研究生学科通开课(已纳入2006年度立项建设的课程除外)。 二、硕士研究生精品课程的立项标准 1.具有高水平的师资队伍,课程负责人一般应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近两年内曾被评为优秀研究生授课教师,同时,具有编写高水平教材及研制高水平课件的能力; 2.具有高水平的教学大纲,使用先进教材及教学参考书,教学内容不断更新,能反映本学科的最新科研成果。 3.课程教学充分体现研究生的教学特色,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有切实有效的措施,特别是在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及考试方法的改革方面特色鲜明、成效显著; 4.课程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受到研究生的欢迎。 三、硕士研究生精品课程的立项程序 1.课程负责人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报表(http://www.gs.whu.edu.cn/Download/jpkc.doc );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四、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管理办法 1.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每年集中申报、评审一次,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项目完成后,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予以鉴定和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可申报各类优秀教学成果奖和相关课程奖励。 2.研究生院每年组织一次精品课程的考核,如教学质量明显下降或发生教学事故,取消其精品课程资格,并终止经费资助。 3.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经费采用一次批准总金额、分两年核定拨付的办法。经费的使用实行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项目负责人须列出经费使用的详尽报告,上报研究生院备查。 4.经费开支范围 (1)教材建设费; (2)小型教具、模型、挂图、课件购置与开发等; (3)资料费、印刷费、耗材等; (4)调研旅差费; (5)课程建设劳务酬金; (6)项目验收和鉴定所需的费用,此项费用为项目经费的10%,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使用; 5.获准立项建设的研究生课程,其批准总经费的70%由学校专项经费资助,另30%由所在单位予以配套,配套经费主要用于调研旅差费及课程建设劳务酬金等。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好本单位的申报工作,并于2007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处,过期不再受理。研究生院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07年9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