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一、项目简介
为进一步促进中、德两国在教育、科研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于2006年9月签署合作协议,设立“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青年学者交流项目”。从2007年起选派50名优秀学生及学者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攻读博士学位、联合培养博士或从事博士后研究。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能源、地球与环境科学、生命科学、信息与工程、材料科学、运输与空间科学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6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三)选派规模:每年不超过50人
三、资助内容
根据双方协议,留学人员的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德第一年的奖学金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自在德第二年起的奖学金由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负担。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攻读博士学位者年龄应在30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生,不接受在读博士生的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年龄应在30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在读一年级或二年级博士生;申请博士后研究者需在获得博士学位三年内申请。
(三)申请时须提交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所属15个研究中心教授的邀请信复印件。(申请人需在2007年2月10日前向德方申请,具体请查看亥姆霍兹联
合会北京代表处网站:
http://www.helmholtz.cn/Helmholtz_China/positions/Helmholtz_CSC2006.htm)
(四)英语需达到托福580/217(含580/217)或雅思5.5(含5.5)以上。
五、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登录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报名。
(二)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三)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并受理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及单位的申请。受理机构自2007年1月5日起提供咨询。
(四)受理时间
申请人应于2007年2月25日至3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所在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及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人。《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受理机构。
六、评审、录取办法
中德双方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录取人员。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对外联系由申请人自行负责。录取结果将在2007年5月公布,派出时间为2007年9月。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2007年2月10日前 | 向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申请 |
2007年2月25日至3月20日 | 向留学基金委申请,进行网上报名,向各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
2007年4-5月 | 专家评审,公布录取结果。 |
2007年6-8月 | 办理派出手续 |
2007年9月 | 派出 |
九、其它相关情况,请登录人事部网下载中心查阅。
动力与机械学院人事办公室
2007年元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