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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06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wyn 来源: 时间:2006-03-08 访问量: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推荐2006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精神,200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从即日开始,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推荐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200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候选组织、候选项目,必须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自然科学奖励条件的科技专著,连同研究成果一并推荐自然科学奖;在医疗卫生成果中,属生命科学和基础医学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按基础研究类成果报自然科学奖,通过临床观察或病例分析研究发现某些对治疗疾病有意义的规律、现象和特征并有新的理论观点的成果,亦按基础研究类成果,报自然科学奖;软科学研究成果的申报范围是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学科等;申报发明奖的成果必须是已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经受理的成果。

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自然科学奖: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作为学术著作出版一年以上。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如署有国外的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由该单位出具的有关知识产权属于作者的证明,否则不能作为推荐材料的内容进行申报。

2、技术发明奖:应是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应用于生产实践一年以上且取得2003年以来省科技成果登记号的项目,同时应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已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经受理,但未获发明专利证书的科技成果,应提供发明查新。

3、科学技术进步奖:应是取得2003年以来的省科技成果登记号,且应用于生产实践一年以上的科技成果(部分获2003年前成果登记号,但目前不失其先进性且转化应用很好的项目,经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同意后,也可推荐)。软科学研究成果应评审一年以上,并已经应(引)用产生好社会效益。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科普项目作为公益类项目,推荐参加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4、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必须推广和应用一年以上,并经过县(处)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项目;已获省级以上其它类科技奖励的项目,获奖以后又进行了大规模推广应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获奖满两年后,也可推荐推广奖。上述四项中所提到的时间,均以2006年4月20日为截止日计算。

推荐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也同时进行。

为鼓励自主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已获专利的成果在评审时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的原则。省科技奖为了既发挥鼓励对湖北经济和科技做贡献的引导作用,又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大政方针,在继续鼓励优秀科技成果在湖北应用外,对在省内应用不够而在省外应用很好、影响很大的重大科技成果以同样的标准进行评审,但对获奖的项目只颁发证书不发奖金。

5、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具体推荐条件和要求严格按《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去年申报创新奖但未获奖的企业,如果没有新的创新内容和新的业绩,不得再申报和推荐。

二、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请从校科技部或省科技厅网址(http//www.hbstd.gov.cn)下载《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录入系统》。

2、3月10-31日,科技部成果与知识产权办公室和项目所在学院将共同对申报材料(《推荐书》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

3、4月01-10日,将全套申报材料(包括《推荐书》及相关附件、u盘)交科技部知识产权办公室。

4、4月11-18日,成果与知识产权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到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工作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

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含突出贡献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24份,附件材料4套,其中含推荐书及附件材料均盖有红章原件的全套材料1套(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等提供复印件);推荐书录入u盘,u盘请务必进行测试后报送;《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形式审查表》1份。

四、注意事项

1、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请进行论文论著被引用检索,申报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要尽量收集用户证明或应用证明。

2、尚未进行成果鉴定或成果登记的项目请尽快办理有关手续。

3、推荐材料一律用铜版纸做封面,不得加装塑料封皮。

4、为体现全面的客观公正性和评审的科学性,省奖励办要求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在学科、专业组初评时到会答辩;初评为一等奖的项目,复评时也进行答辩。请项目组提前做好答辩的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单位:科技部成果与知识产权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余明凯、陈二周 68772103

校科技部

2006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