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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06年湖北省流体机械与动力工程装备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通知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lonova 来源: 时间:2006-12-14 访问量:

2006年湖北省流体机械与动力工程装备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组织申报工作从即日开始,本次项目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月20日。请有意申报者上网认真阅读本室开放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及相关规定.项目申请的具体要求和详细内容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联系电话:027-68772271孙老师

2.电子邮件:lgshun@126.com

3.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南路8号 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湖北省流体机械与动力工程装备技术重点实验室,邮编430072

湖北省流体机械与动力工程装备技术重点实验室

2006年12月10日

湖北省流体机械与动力工程装备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指南

湖北省流体机械与动力工程装备技术重点实验室是以武汉大学为依托,以武汉大学流体机械及工程湖北省重点学科和机械设计及理论博士学位点为核心,涵盖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机械工程、材料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等多学科的研究开发平台和基地。实验室研究流体机械及流体输送、动力机械运行与控制、动力工程装备及机电液系统集成等。根据实验室的有关管理条例和规定,资助意义重大、学术思想新颖,属于学科发展前沿或优先发展领域,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基础性或应用性研究。

主要的研究领域:

1.流体机械及动力工程

2.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3.控制工程与技术

4.新能源技术

优先支持下列研究范围的申请课题:

1.射流理论与喷射技术

2.流体输送系统过渡过程与控制

3.长距离调水工程优化运行与控制

4.发电机组动态特性辨识与智能控制

5.机组性能评价与状态检修决策支持系统

6.动力机械高效清洁运行技术

7.动力工程装备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8.复杂机电液系统集成与机器人技术

9.动力装备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湖北省流体机械与动力工程装备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条例

一、实验室开放基金主要用以支持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课题研究,国内外科技工作者都可以在湖北省流体机械与动力工程装备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指南范围内向本实验室申请开放基金。申请者一般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本实验室从能源科学领域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出发,以机械及动力科学为基础,瞄准学科前沿和原始创新以及高新技术应用,注重应用基础研究与新兴边缘学科交叉融合,致力于开展流体机械及流体输送、动力机械运行与控制、动力工程装备及机电液系统集成等方向的研究。

二、申请者可根据本实验室每年上半年公布的开放基金申请指南申请本年度的开放基金。将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给本实验室。当年11月以前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各项申请进行评审,确定资助课题及资助金额。年底以前由实验室发出通知,获准资助的课题负责人凭通知办理有关手续。

三、申请者可选择部分经费自带的方式申请基金资助课题,审批评审时将酌情考虑。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供有关经费使用许可证明。

四、开放基金使用范围

1.与获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业务费占75%(包括材料费、加工费、实验费、水电费、差旅费、消耗品购置费、小型仪器添置费、资料费等)。

2.与获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学术活动费,如调研费、印刷费等;客座人员来室的交通、住宿及生活补贴等费用;管理费,用于实验室公共性开支;工作人员津贴;公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费。占资助基金总额的25%。

五、基金管理办法

1.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必须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课题,可分阶段申请。基金一次核定,分年度下拨。

2.基金资助金额:武汉大学校内人员申请项目基金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万元;外校人员申请项目基金资助金额2~3万元;国外人员申请项目基金资助金额4~5万元。

3.项目经费按年度划拨。首次划拨基金资助金额的50%到项目负责人单位财务,按管理办法规定视完成情况再次划拨与获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经费到项目负责人单位。基金的使用权属课题负责人。

4.年度下拨的基金可结转到下年度使用,课题结束后所余经费、原材料、仪器器材等应上交实验室,实验室将根据节余情况给课题组成员适当奖励。

5.若课题研究中断,实验室主任会议可以作出中断该课题资助的决定,并将情况报告学术委员会,作相应处理。

6.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开支,实验室主任有权予以制止。

六、课题和成果管理办法

1.获基金资助的课题,每年度须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同时提交相关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实验工作阶段小结。

2.课题结束后,须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或报告、课题工作过程中的原始资料和相关档案等。

3.实验室每年对所资助的课题进行评选,优秀者可直接纳入下年度资助计划。

4.课题组应配合实验室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课题研究若偏离原计划方向,应立即纠正,对不服从者,实验室主任有权中止基金的支出,并将情况报告学术委员会,作相应处理。

5.鼓励各单位与本室研究人员联合申请基金课题。

6.获基金资助的课题,其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为本实验室及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在发表相关的论文时应注明“湖北省流体机械与动力工程装备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资助”,英文标注为“Funded By the Open Research Fund Program of Hubei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Fluid Machinery and Power Engineering Equipment Technology”,未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成果,需有至少一项成果(CSCD核心及以上期刊)标注实验室为第一工作单位。专利申请需取得实验室同意。

湖北省流体机械与动力工程装备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upload=doc]UploadFile/ea_2006121416447.doc[/uplo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