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经研究,学校决定对毕业生不及格课程组织重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修课程的开设
1、 毕业生公共基础课重修参加面向全校开设的公共基础课重修班学习。
2、 对于在第七、八学期开设的课程出现不及格需重修的,各学院、系根据学生人数按以下原则进行办理:
重修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课程,各学院、系可以单独开设重修班,并到教务管理办公室办理教室借用手续。
重修人数在10人以下的课程,各学院、系可以安排辅导,学生以自学为主。
二、 重修课程的考试
1、 面向全校开设的公共基础课考试须在期末考试之前进行,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考试。
2、 其它课程的考试,由开课学院将重修课程、重修人数、学生名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教务管理办公室后,再组织考试。
三、其它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