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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北京洁明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lonova 来源: 时间:2005-12-23 访问量:

武汉大学北京洁明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为了激励动力与机械学院水质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刻苦钻研,奋发成才,北京洁明天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武汉大学签订捐赠助学协议,设立了“武汉大学北京洁明助学金”。为了做好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资助对象: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水质科学与技术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资助金额、名额和标准:每年资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共资助12—16人。助学金分为两等,甲等每人每年2000元,乙等每人每年1000元。

第三条资助条件

1、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行为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在资助年度学习成绩合格以上;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平时无不当消费行为(如抽烟、酗酒等)。

第四条受助者在校学习期间可连续申请本助学金,但原则上不得兼得国家助学奖学金、学校甲等奖学金、学校专项奖学金以及其他资助。

第五条申请程序: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家庭详细住址、家庭成员、经济收入情况、申请资助的理由等),填写《武汉大学北京洁明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班级评议并签署意见同意后报动力与机械学院。

第六条成立武汉大学北京洁明助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7—9人组成,组长由动力与机械学院叶春松教授担任,副组长由动力与机械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水质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辅导员和班级导师组成。

第七条本助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申请者或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指工作日)内向本助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在3个日内作出答复。

第八条资助金的申请和发放时间为每年10月—11月。学校和捐资单位共同为获奖者颁发《武汉大学北京洁明助学金证书》。

第九条本办法由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武汉大学北京洁明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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