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武汉大学广东核电育才奖评选条例
(试行)
为调动动力与机械学院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根据2004年9月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广核)与武汉大学签订的《企校联合培养人才协议书》、2004年9月中广核与动力与机械学院商定的设奖原则和2005年8月中广核《关于广东核电奖助金和育才奖的有关事项》,为做好广东核电育才奖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范围、对象和名额分配
广东核电育才奖的评选范围和对象为:中广核接受动力与机械学院相关专业毕业生的学系的教师和有关管理人员。名额分配依据当年中广核接受各专业毕业生的数量而定。
第二条评选等次及奖励标准:一等奖5名,每人奖励4000元;二等奖10名,每人奖励3000元。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服从组织分配,热爱本职工作,在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二)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1、教师
①为人师表,严格执行教学工作规程,有严谨的治学态度;
②在课程、教材、实验和实习等方面,不断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教学效果良好;
③近二年有省级以上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发表高质量的专业论文,学术造诣较高;
④出版专著,或主编、副主编、参编过有影响、有价值的教材;
⑤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⑥在社会实践和科技竞赛中,指导学生取得校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⑦连续二年年均教学科研工作量达到学院基本要求以上。
2、管理人员
①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科技竞赛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取得较好的比赛成绩和明显的效果,得到学校有关部门的认可和肯定;
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受到师生广泛赞扬;
③关心爱护学生,与学生和睦相处,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
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
⑤连续二年考评合格以上。
第四条评选办法和程序
学院成立广东核电育才奖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和相关学系系主任组成,书记担任组长,院长担任副组长。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广东核电育才奖申请表》,并提供事迹材料。
2、单位按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审核材料,结合年终考核,严格按分配的指标等额评审,签署意见后报学院评审组。
3、学院评审组复核材料,评选获奖的人员及等次,并公示。若在规定的公示期内无疑议,报学校和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批准。
第五条颁奖方式和奖励办法
学校(或学院)与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七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动力与机械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