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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5年广东核电育才奖的实施办法
根据《武汉大学广东核电育才奖评选条例》,为做好2005年广东核电育才奖评选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 名额分配方案
根据《武汉大学广东核电育才奖评选条例》第一条之规定,学院评审小组参照2005年动力与机械学院去往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就业的毕业生数,制定了2005年广东核电育才奖名额分配方案。具体名额分配方案是:动力系8名,自动化系3名,水质系1名,党政办公室3名。
二、评选等次及奖励标准:2005年广东核电育才奖设一等奖5名,每人奖励4000元;二等奖10名,每人奖励3000元。
三、具体要求
1、设立广东核电育才奖,是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支持教育事业的义举,目的是奖励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老师及有关人员。本次广东核电育才奖评选活动,是对近几年动力与机械学院教职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一次全面检阅,必将促进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各单位一定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确保评选质量,达到以评促教、以评促管、以评促服务的目的。
2、各单位一定要严格审核材料,按照分配的指标进行等额评选。上报候选人名单时,先不划分等次,但一定要排序。
3、由于2005年广东核电育才奖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一定要在2005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选工作,上报候选人名单。10月21日中午前,上报《武汉大学广东核电育才奖申请表》和个人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另附电子版)。
4、各单位一定要及时反映和解决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认真地做好宣传、解释和思想工作。
武汉大学广东核电育才奖评审小组
(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代章)
二○○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