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研工部《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与条件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
(二)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符合动力与机械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成果评审标准。
二、评定标准与比例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基础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学业奖学金,其中基础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覆盖率为100%。基础学业奖学金前期已抵扣学费,本次评选负责优秀学业奖学金部分工作。
(二)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励标准为4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励标准为2000元,奖励比例20%;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励标准为6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励标准为3000元,奖励比例20%。
(三)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当年核拨的评奖总金额范围内,适当调整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获奖比例,但各等级奖励的标准不变。
三、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优秀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主 任:孙 萍 刘 胜
副主任:匡 松 郭 江
成 员:岳亚楠 王晓笋 定明月 谢林桥 周迪一 柴彤山(博士生) 高宇洋(硕士生)
秘 书:周迪一(兼)
四、评审方法
(一)计分办法
各项计分依据事项有效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0%;B科学研究,占50%;C学习成绩,占10%;D社会活动,占10%;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50%+C×10%+D×10%+E×5%+F×15%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5%;B科学研究,占30%;C学习成绩,占20%;D社会活动,占15%;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5%+B×30%+C×20%+D×15%+E×5%+F×15%
具体计分标准见动力与机械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附件一)。
(二)相关说明
评选按照自然班级和专业分类(机械类、动力类、材料类、能化类)划定具体名额,评选保证全覆盖。
(三)评选流程
研究生学业奖评定在2023年10月开展。其主要流程为:
1)班级评审委员会。各班于10月6日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班级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各班级学业奖学金初评工作,并在班内公示委员会成员名单。评审委员会应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包含普通群众与班委,涵盖各专业),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一般应进入评审委员会,参评人员不进入评审委员会。
2)研究生申请。研究生本人依据计分办法及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附件一)进行自评并填写自评表(附件二),于10月13日21:00前向班级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逾期视作放弃参评。
3)班级评审。班级评审委员会依据计分办法及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计算研究生个人综合得分,分专业按照分配名额初拟学业奖获得者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9日前报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周老师处。
4)院系审核公示。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各班级初拟名单确定最终获评名单,审核通过后在院网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5)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获评的研究生在“智慧研工”系统中提交申请(“服务大厅”→“评奖评优”→“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辅导员、副书记分别在“智慧研工”系统中进行审核,确定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
动力与机械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
附件1:动力与机械学院2023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pdf
附件二:动力与机械学院2023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自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