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根据教育部和武汉大学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学院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选拔创新人才,提高推免生质量,制定我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202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包括制定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做好政策宣传、资格审查及考核等各项工作。
二、接收推免生计划和专业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安排,工业科学研究院挂靠动力与机械学院招生,其招生计划包含在动力与机械学院招生计划内。报考工业科学研究院的考生,需选择对应专业下带有“工研院”标识的研究方向。
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探索工程硕博士联合培养的新模式,学校设立“湖北省卓越工程师学院专项”,该专项为专业学位硕士,学制3年。有意参加该专项的考生,需选择085500机械和085800能源动力专业下带有“‘省卓工学院’校设专项”标识的研究方向。
(一)接收推免生计划
学院计划接收推免硕士66名(含工业科学研究院、“湖北省卓越工程师学院”等专项),另接收部分优秀推免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直博生);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根据报名生源和学科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推免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公布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和统考可用计划数。
(二)接收推免生专业
接收全日制学术学位推免硕士生专业:080200机械工程、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080700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接收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硕士生专业:085500机械、085800能源动力。
接收全日制直博生专业:080200机械工程、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080700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5800能源动力(仅限专项计划)。
三、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且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二)总评成绩名列所在学校(或系)同年级、同专业前茅,专业必修课、专业课成绩均为及格以上;所在学校为国家高水平大学、重点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允许接收跨学科推免生。
(三)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四、推免生申请及复试录取工作流程
(一)填报志愿。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于2024年9月28日上午9时起开放考生报名,获得推荐资格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填报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专业与方向(填报工业科学研究院需选择对应的研究方向)。具有推荐资格的考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在系统开通后填报志愿。
已获得动力与机械学院2024年夏令营优秀营员并准确填报动力与机械学院推免预报名对应专业的考生、已参加动力与机械学院和工业科学研究院推免预报名考核的考生,须在2024年9月28日13时前在教育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报名等相关流程;学院于2024年9月29日9时后,通过该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在回应时限内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资格)。
(二)学院下载接受复试考生名单,按照考核成绩产生拟录取推免生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内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待录取)。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每名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不同志愿,可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
2. 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在考生接受或拒绝操作前,培养单位可以撤销;
3.学院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及接收推免生工作进度,达到预期接收目标后,结束接收工作。
五、推免生复试及录取原则
(一)复试形式和内容
学院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开展接收推免生复试考核,具体形式和内容另行通知。
(二)录取原则
1. 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
2. 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符合学校奖助学金文件规定类型的推免生可享受奖助。我校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置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工作岗位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具体依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定文件执行。
(二)研究生新生奖励按《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以学校批准发布为准。
七、其他
本实施细则报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布实施,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动力与机械学院教学办公室:027-68772271
工业科学研究院教学办公室:027-68772638
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
武汉大学工业科学研究院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