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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武汉大学关于开展2008年国家级、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B] 全校各培养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鄂学位[2007]2号文的精神,学校2008年国家级、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报参评工作已启动,为了保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作了如下具体安排,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一、参评范围 本次推荐参加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主要是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凡涉密的学位论文不能参评。如确属优秀且未被评为全国或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年限可放宽至2003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的原则与标准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的标准: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较高水平,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较好的应用前景;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三、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学位论文评阅结果须是全优; (二)、学位论文答辩专家投票表决结果应是全优或仅一票为良,其余为优; (三)、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或获学位后一年内有突出的科研成果:人文、社科类博士须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文章1篇及以上、核心期刊2篇及以上、或有专著、或有省部级以上获奖成果;自然科学类博士须在三大检索源刊上发表3篇、或被收录2篇文章且影响因子较高的、或有专著、或有发明,专利且有专利号、或有省部级以上的奖励。 四、申报和评选的程序 各学部、学院应按有关程序严格把好评选关。评选程序是: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学评分会评议并报学部学位工作小组评审,经学部学位工作小组评审通过后,由学部向学校推荐,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向湖北省教育厅推荐,湖北省经专家通讯评议后确定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并同时从中选出部分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五、工作时间安排 2007年4月下旬-5月28日,个人申报,导师推荐; 5月29日学院评审并报材料给学部评审 5月30日学部将确定的名单信息返回给学院,学院通知学生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5月31日各学部、学院交有关会议材料及其电子文档 6月5日学院交学位论文和申报材料 。 有关材料请按时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逾期不报送的视为弃权。 具体报送时间及材料见文件全文 文件全文请下载: [upload=doc]UploadFile/ea_200751118925.doc[/uplo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