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也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完成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的需要; (2)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战斗力的需要;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入党积极分子成长规律的客观需求. (返回) | ||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这是根据党所面临的任务和党员队伍的现状,以及建国以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提出来的。“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保证质量”,是指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改善结构”,是指发展新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返回) | ||
(1)坚持入党志愿原则,不允许把那些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拉入党内。 (2)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3)必须严格坚持党员标准,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4)发展党员必须按规定履行手续和按必要程序办理。 (5)不允许在发展党员中搞不正之风,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 (返回) | ||
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遇到困难和危险的时刻能够挺身而出。这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只有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志愿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共产主义事业的人才能做到。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而是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老百姓,甚至做出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事情,给党造成损害。因此,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拉”人入党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对一些尚无入党要求的人,无论社会声望多高,或者能力多强,贡献多大,都不应强迫他们入党。当然,党组织有责任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只有当他们提高了觉悟,有了入党要求,并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后,才能吸收他们入党。(返回) | ||
“个别吸收的原则”即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成批发展,不搞集体入党。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逐个进行认真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发展对象要逐个履行入党手续,接受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审查。实践证明,这样做有利于保证党员质量,把真正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并不是说一次只能吸收一个申请人入党。但是,一次支部大会如果讨论两个以上申请人入党,则应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返回) | ||
(1)必须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其他阶级出身的人,要成为共产党员,就必须放弃原来的阶级立场,自觉地站到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来,确立无产阶级世业奋斗终身,永不动摇。并且要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觉悟,落实到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上。 (2)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牢固树立无私奉献的人生价值观,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尽最大努力为人民谋利益,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3)必须时刻牢记,自己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即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享有的八项权利,这是对党员基本要求的具体化。只有处觉坚持党员的上述要求,才具备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才能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返回) | ||
(1)不能把有计划地发展党员,片面理解为“限制发展”,把发展党员计划中的发展数量错误地当作“指标”、“比例”层层下达,要求不许突破或必须完成。 (2)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是指导性的而不是指令性的。因此,实施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即不应机械执行,一个也不许超过;也不能不顾计划,降低质量,盲目发展。有的入党积极分子虽已列入发展计划,但经过教育考察,证明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也可能发展。 (3)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既要注意维护其严肃性,又要有灵活性。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经常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返回) | ||
每一个要求入党的人,都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申请入党的人写入党申请书,是为了向党组织表明自己郑重的政治选择,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信念和要求,便于党组织对自己有意识地进行考察、教育和培养。(返回) | ||
中国共产党是由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所组成的。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自觉地做到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谋求个人私利和特权,真正做到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这些对于一个要求入党的人来说,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申请入党就意味着已做好承担一个共产党员责任和义务的准备。因此,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坚持个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亲自作郑重的政治选择,并直接向党组织提出申请。(返回) | ||
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要求入党,一般根据务工时间的长短来确定:到一个企业、事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工作的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应聘、应招时间不满一年的,可向其原工作单位党组织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提出;应聘、应招时间超过一年的,可向招聘单位党组织提出。 应当指出的是,对于上述人员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无论是他们的原工作单位党组织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还是招聘单位党组织,都应当热忱关心和帮助他们,主动与对方党组织协商,认真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返回) | ||
党章中关于“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规定,是做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这个起码条件同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是两回事。具备了起码条件才有资格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而要加入党组织,必须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具备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有些同志虽然暂时还不具备党员条件,但只要你主动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就可以更直接地了解你的入党愿望和决心,使你更好地受到培养和教育,有助于你早日成为一名共产党员。(返回) | ||
由于待业或自谋职业人员一般由街道负责管理,所以,他们的入党申请一般应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并由街道党组织负责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已参加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人要求入党,也可向个体劳动者协会或其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党组织负责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返回) | ||
离退休干部、工人的管理办法,各地和各单位情况不同。离退休干部、工人要求入党,原则上由哪个单位负责管理,就向那个单位的党组织提出申请。生活、管理主要由原单位负责的,入党申请书就向原单位递交。原单位党组织应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生活、管理与原工作单位基本上脱离关系术,主要社会活动在民住地街道或乡镇的,申请入党时,应向居住地街道或乡镇党组织提出,并由这些党组织负责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有关党组织在接收他们入党之前,应该向其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了解情况,征求意见。(返回) | ||
在城镇做工或经商而户口仍在农村的农民要求入党,如属短期或临时在城镇做工、经商,应向其所在乡村党组织提出申请,并由所在乡镇党组织负责培养、教育和办理入党手续。如长期(含两年以上)在城镇做工或经商,应向现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对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征求原在乡村党组织同意后,由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办理入党手续。(返回) | ||
以个体劳动为主:或请一二个帮手,带少量学徒的个体工商业劳动者,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个体工商业劳动者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按照党章吸收他们入党。 (返回) | ||
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唯物论者和无神论者。共产党只能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得信仰宗教。对信仰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不能发展入党。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要把信教同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主要是为了尊重或随顺民族风俗,参加的有关活动如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等,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返回) | ||
·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唯物论者和无神论者。共产党只能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得信仰宗教。对信仰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不能发展入党。 党组织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当按照党的重在政治表现的政策,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既不要不加分析,不看表现,一概以本人家庭有问题为由拒绝吸收其入党;也不要未经认真地考察了解,轻率地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对这些同志,如果经过较长时期的考验,一贯表现好,同其被镇压、被判刑的直系亲属在政治上和思想上划清了界限,又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经党组织的严格审查,可以被收入党。(返回) | ||
亲友在国外或在台湾、港澳的人申请入党,应同其他人申请入党一样对待,不得歧视。他们当中的先进分子申请入党,党组织应欢迎他们的进步,积极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对他们的个人历史、家庭和社会关系问题,要进行历史的、全面的分析。申请入党的应如实把其在国外、台湾、港澳亲友的职业、政治面貌和政治态度等情况向党组织交待清楚。凡是已经具备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的,就应适时地吸收他们入党。他们同国外或台湾、港澳的亲友的正常往来、通信、通汇,是党和政府政策所允许的,不应因此影响他们入党。(返回) | ||
我们党对于归侨、侨眷的入党要求,是欢迎的,和其他人一样,都是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积极进行培养教育,一旦条件成熟,就及时发展入党。(返回) | ||
不允许私营企业主入党,是由党的性质、纲领和宗旨所决定的。我们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现阶段的任务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最终目标是消灭剥削、消灭阶级,实现共产主义。工人阶级是我们党的阶级基础。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要坚定地维护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展新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私营企业主不仅占有一定数量的属于私人所有的生产资料,而且雇用了相当数量的工人,他们同雇工存在着雇佣关系和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因此不能吸收其入党。如果允许他们入党就会动摇以致改变党的阶级基础,势必影响党的性质,模糊党在群众中的形象。 对私营企业主的政治进步要求,应当关心、爱护,持欢迎态度。对他们当中真诚要求加入党组织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鼓励他们在政治上的进步要求,并向他们解释清楚不能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的道理。在执行私营企业主不能入党的规定时,不能把个体劳动者同私营企业主混为一谈。同时要注意,一定要把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同党的社会经济政策严格区分开来。私营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私营企业主正当经营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这是们党的一项重要社会经济政策。我们既不能因为不允许私营企业主入党而对党和国家社会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发生怀疑,也不能因为要贯彻执行党对很私营经济的政策而不坚持党员标准。这是不同范畴、不同性质的问题,不要混淆起来。(返回) | ||
曾受过开除团籍处分的人能否入党,要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本人对待错误的态度,以及现实表现来确定。如果本人对所犯错误有正确的认识,在实践中已改正了错误,本人积极要求入党,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严格审查,确已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入党。 (返回) | ||
聋哑人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应当热情欢迎。本人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已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入党。党组织对待要求入党的聋哑人,应当同对待其他申请入党的人一样。(返回) | ||
曾患过精神病的人要求入党,经医院诊断确已痊愈,本人表现积极,并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党组织可以吸收其入党。由于精神病人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那些患病后尚未痊愈,或时好时犯的,党组织应暂缓考虑其入党问题。 (返回) | ||
申请入党的人必须写入党申请书,这是党员发展工作必须注意的一个环节。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将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作为自己最终奋斗目标的政治组织。这个组织中每一位成员,都应当自觉地做到无论何时何地都要以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不畏困难,不怕牺牲,为实现党的纲领积极工作,立场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这些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申请入党就意味着做好了承担一个共产党员的责任的准备,在党和人民利益需要的时候,能够义无反顾地牺牲自己的一切。 入党申请书是申请入党的的向党组织正式表达个人意愿和志向的书面材料,也是党组织接纳其为党员的重要依据。要求入党的人所写的入党申请书,是本人向组织表达自愿的根据,同时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信念和要求,便于党组织向申请入党人有意识地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返回) | ||
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履历,包括自己有无政治历史问题,受过何种奖励、处分,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对党的认识、愿望以及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以及对照党员标准找出的差距和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等。(返回) | ||
写入党申请书应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表明自己对党的认识和自己要求入党的愿望;(2)必须对党忠诚老实。申请书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隐瞒个人历史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讲明的问题;(3)要坦诚表露自己的思想认识。在谈入党动机时要讲真心话;(4)写了入党申请书后,就要像党员一样去工作、学习和生活,要经得起党组织的考验;(5)入党申请书应该尽量自己动笔写。(返回) | ||
入党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书写。如因文化程度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书写的,可以由本人口述,请别人代写,但要说明不能亲自书写的原因,经申请人签名盖章后交给党组织。 (返回) | ||
入党必须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对没有要求入党的人,不能采取说服动员的方式,使其在并非自愿的情况下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对政治上要求进步,生产、工作或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人,党组织要主动关心和帮助他们,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可以有意识地组织他们参加一些有意义的党内或社会活动,启发并逐步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促使其在政治上逐渐成熟起来,自愿地、主动地向党组织表达自己的入党愿望,郑重作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选择。 (返回) | ||
写入党申请书后,很长时间未被批准,其中有多种原因。可能是个人还不具备党员条件,或是组织上的某种原因。但作为申请入党的人,应该经得起考验。此时,可以书面或口头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主动争取党组织的帮助教育,一般不用重新写入党申请书。对党组织来说,凡写过入党申请书的同志,无论够不够入党条件,都应该热情地鼓励他们的进步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教育他们尽快达到党员标准。 (返回) | ||
申请入党的人调离后,原单位的党组织要及时把他们的入党申请书,以及其他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以便调入单位党组织了解情况,对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在一般情况下,申请入党的人不必重写入党申请书。但本人也可以重新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返回) | ||
随着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一些单位从社会上招聘的人员逐步增多。党组织对待招聘人员中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同对待其他申请入党的人一样,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他们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实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的,经征求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可以发展他们入党。 关于长期借调人员中发展党员问题,可参照上述意见办理。 (返回) | ||
对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犯过错误的人申请入党,党组织要历史地、全面地进行具体分析。既要看其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及其所带来的影响,又要看其对待错误的态度和改正情况。对犯一般性错误,经过党组织的教育,能深刻认识并认真检查所犯错误,且经过较长时间考验,证明其已经改正了错误,能够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其入党。 (返回) | ||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影响其以后入党。曾经被党组织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经过党组织的教育,确实改正了缺点、错误,要求入党的,可以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考察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吸收其入党。 (返回) | ||
因触犯刑律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重新入党,党组织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对这些人经过长期考察,如果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他们重新入党。但在基层党组织审批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批同意。 (返回) | ||
在程序上,应经过党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通过,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和《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返回) | ||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循序渐进,坚持经常。要密切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实际。方法要切实可行,形式要生动活泼,逐步形成制度。根据各地的经验,可主要采取以下一些方法: 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经常帮助; 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他活动; 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并检查完成的情况。根据完成的情况,给予帮助和指导; 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业余的或脱产的政治理论和专业培训。 (返回) | ||
·为什么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定期进行考察 定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只是向党组织表明了自己的政治态度和入党愿望。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要看他向党组织表示的愿望和态度,更重要的是看他的真实思想和实际行动。这就需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定期考察,这是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的重要措施。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及社会表现等。党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考察结果作记录,作为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返回) | ||
党支部主要做好四项工作:(1)要确定一二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们谈心,随时帮助他们进步。(2)要经常组织他们听党课,对他们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还可以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其他党内的活动。(3)给他们分配一定的任务,要求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在实际工作中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和思想品质。(4)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每个季度填写一次《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表》,并定期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基层党委每年都要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返回) | ||
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认真考察了解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2)认真考察了解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现实表现,特别是要注意了解他们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及各项方针、政策的态度;(3)认真考察了解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历史,“文化大革命”中几个重要阶段及在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等;(4)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5)要求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在实际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工作、在学习和各种社会实践中对他们进行培养和考察(返回) | ||
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录表》是检查党支部所做工作的情况,以及记录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表现和进步过程的需要。因此,无论是党支部(或责成培养联系人),还是申请入党积极分子,都必须认真填写此表。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六个问题:(1)凡自愿申请入党经党小组推荐和党支部讨论通过,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必须填写此表;(2)此表由培养联系人保管,每季度填写一次;(3)培养联系人应认真了解和弄清被培养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支机,以及本人政治历史、现实表现等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4)党支部要事先向培养人交待填写的方法和要求,并经常督促检查,防止流于形式,保证填写质量;(5)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调动时,由原党支部将此表转给调人单位党组织,以便继续培养考察;(6)在接收其入党时,党支部应将此表连同其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党委审查。(返回) | ||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需要多长时间,党章没有明确规定。但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比较系统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初步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人生观。同时,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对他们进行认真的考察。做好这些工作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为此,中央组织部规定,对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方能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党员一定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只要具备党员条件的,就应当及时吸收到党内来。(返回) | ||
(1)态度要端正。对党组织指出的缺点或提出的批评,要认真考虑,在实践中改正。相信党的组织会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 (2)要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自己的社会工作和其他任务,以实际行动表明自己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的忠诚。 (3)要自觉地接受并主动地配合党组织对自己进行政治审查。如实地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态度和政治观点,汇报本人历史、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主动提供需要证明或调查的线索,协助党组织搞清问题。 (返回) | ||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如何,直接决定着发展党员的数量和质量。只有不断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经常保持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党组织讨论接收新党员,才会做到经常化,并且有充分的选择余地,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才能够真正贯彻落实。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包括以下内容:宣传教育党外群众,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政治审查,以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管理等。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返回) | ||
(1)加强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这是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能否不断扩大的基本条件。 (2)加强教育和引导。党组织要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宣传党的主张,不断扩大党的影响,使党外群众了解党的纲领、宗旨和任务,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增强他们争取做一名工人阶级先锋战士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并为他们在政治上积极进取创造必要的条件。 (3)正确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标准。党组织要及时把那些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申请入党的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采取多种措施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不能马虎从事。并不是所有申请入党的人都能被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但也要注意掌握标准要适当,不能要求过高。 (4)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党小组和党员,积极培养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同时,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要求团组织经常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并逐步形成制度。 上级党组织要经常研究基层党组织抓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帮助。(返回) | ||
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一般应书面申请),均称作“申请入党的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指定培养联系人,并有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支委会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称为“发展对象”。 (返回) | ||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吸收入党。这是保证发展新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集中培训,主要是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邓小平理论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目标和现阶段党的任务;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如何学习、工作和生活,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集中培训,也是党组织进一步考察发展对象的一个重要方面。 (返回) | ||
对这个问题要做具体分析:既要看错误的性质和犯错误的原因,又要看本人的态度和一贯表现。对于那些犯一般性错误,本人认识深刻,在实践中已经改正,现时表现好的;对于历史上虽然犯过严重错误,现在已经彻底改正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犯错误的同志不能不加分析地一概排斥。因为一个人一生中,特别是在复杂的历史环境里,犯点错误在所难免。对犯错误的同志不嫌弃,热情关怀,诚恳帮助,是我们党的一贯传统。把他们教育过来,具备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或达到党员标准,必将影响一大片,带动更多的人一道进步。能否做到这一点,是对每个党组织战斗力强弱的具体检验。但是,我们必须防止那些反对四基本原则的人,经济上严重违法乱纪的人和想利用执政党的地位谋取私利的投机分子,及其他坏分子钻进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返回) | ||
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共青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长期以来,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所以始终强调这一要求,是因为,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一个青年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应首先加入共青团组织。1992年中央组织部和团中央联合召开的全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座谈会要求,要使“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重要来源。(返回) | ||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职责。共青团员在团组织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团组织对他们的情况了解得比较清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共青团员由团组织推荐,有利于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返回) | ||
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指那些已经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作为发展对象进行有计划培养的人员。因此,未提出入党申请的人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返回) | ||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包括调动、参军、上学等,原单位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情况和党组织的意见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有关材料后,要及时进行研究,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列入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定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已经具备党员条件时,可列为发展对象。 (返回) | ||
党组织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列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参加党内其他有关活动,是为了使他们更直接地了解和熟悉党内生活,培养他们的组织观念,亲身体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增强其政治责任感和光荣感。同时,党组织也可以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活动,了解和考察他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思想觉悟等方面的情况,以便更有计划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返回) | ||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所以这样规定,一是为了使党组织对被介绍人的考察更加全面、客观,避免片面性,以便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二是不致因一名介绍人的变动而影响党组织对申请入党的人的考察,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三是预备党员尚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期间,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而不能做入党介绍人,而必须由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 (返回) | ||
入党介绍人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党组织指定党员作入党介绍人需征得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因培养联系人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返回) | ||
为了使入党介绍人能够认真担负起对被介绍人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做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返回) | ||
(1)入党介绍人应该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及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地向党组织作负责的汇报。 (2)要经常找被介绍人谈心,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教育。向被介绍人解释清楚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帮助被介绍人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并要负责地、实事求是地指出被介绍人的缺点毛病,帮助其尽快成熟起来。还要在培养考察期间认真写出培养考察情况。 (3)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4)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情况。 (5)在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上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6)被介绍人被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介绍人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他克服缺点,不断提高觉悟,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努力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返回) | ||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 下一篇:武汉大学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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