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全院研究生:经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表决结果:82名代表,出席会议81名代表,同意票80票,不同意票1票),学院党委审批同意,自2016年5月24日起试行。
特此通知
动力与机械学院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动力与机械学院研究生班级运行办法(试行)
总则
为便于班级管理,维护正常的学习科研生活秩序,建立良好的班风,营造优良的科研学习氛围,加强班级凝聚力,提高班级影响力,以全面发展为原则,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精神,特制定本运行管理办法。
章程
第一条动力与机械学院研究生班级是动力与机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全体研究生的组织,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及研究生辅导员的指导和帮助下独立开展各项班级活动。班级的划分以研究生入学初学院的划分为准。
第二条班级及其全体成员应: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武汉大学,热爱动力 与机械学院,热爱班级;
尊敬父母,尊敬领导老师,团结同学。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院纪,遵守班规班纪;
爱护环境,爱护校园,爱护寝室、课业室;
讲卫生,讲礼貌,讲诚信,讲原则;
勤俭节约,勤奋学习,坚持不懈,积极进取;
同学之间互帮互助,共同成长。
第一章 班级成员
第三条班级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校、学院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讨论和决定班级的重大事务;
(二)对班级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实行监督;
(三)参加班级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在班级中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班级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管理制度,遵从班委会决议;
(三)按时参加班级规定的各项集体活动;
(四)遵守班级班费管理运行制度;
(五)遵守动力与机械学院研究生班级运行办法。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五条班级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班级重要事务应由班级全体成员大会(后称班会)讨论决定。
班会原则上应每1-2月召开1次。 遇重大事情,经班委会召集,可临时召开班会。班会应当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班级成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七条班委会。动力与机械学院研究生班级班委会由班会选举产生。班委会常设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纪律委员各一名,视班级成员数量可设副班长若干名。
博士班可视具体情况自行设置相关干部。
班委会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选举班委会成员时,辅导员老师须出席班会,选举结果方得有效。班委会选举可实行全体委员直选制或班长组阁制,由班级自行决定。
班长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班级成员推荐及辅导员提名三种方式产生。
班长候选人须得过半数成员同意方为当选,若无人过半,则从得票较高的人员中再次进行选举。
若无人竞选班长,则班级无记名投票产生3名班长候选人,对该3名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得票较多者当选,经班级投票产生的班长,不得拒绝当任,否则取消当年该生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当任班长一年者,在改选中有权要求不再被选。
实行班长组阁制时,班长选举后,由班长提名委员人选,全体成员举手表决过半数为当选,若班长提名人选因特殊原因不能不担任班委或者提名人数不够,则采取班级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班委,经无记名方式产生的班委,不得拒绝当任,否则班级不得接收当年该生所有评奖评优申请。
班级应以5-8名成员为一组划分小组,设定组长,组长由小组成员推选产生。小组组长在评奖评优中与一般班委成员等同。
班级成员所在寝室应设寝室长。寝室长在评奖评优中获一般班委成员一半加分。
班委会实行班长负责制。班委会讨论问题应充分听取各委员的意见。班委会所作决定对班级全体成员有约束力。班级成员如对班委会所作决定不同意,经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班委会,讨论班委会所作决定。
班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具体执行班会的决议;
(二)研究制定班级工作计划;
(三)传达执行学校、学院相关工作并组织开展;
(四)具体策划班级集体活动,原则上班级应1-2月开展一次班级内部集体活动;
第八条班委会的罢免。特殊情况下,经五分之一以上班级成员提议或辅导员老师提议,应召开班会,对班委会成员工作进行信任表决,获出席会议半数成员以上投票者方能留任。班委会成员有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学院规章制度者,辅导员有权停止其职权,指定班级临时负责人,待下次班会后选举产生新任班委会。
第九条班委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班长:负责班级全面工作及班级对外事宜;组织班委会、班会的召开,制定工作计划草案;协调各班委之间工作;配合和协调学校、学院以及研究生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发挥联系学校、老师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副班长:协助班长做好班级工作,在班长不在时,代理负责班级全面工作,做好班会会议记录。
(三)学习委员:负责班级学习方面的管理工作,安排考试、教务等报名工作。做好学校、学院以及班级活动的考勤工作,做好任课老师与同学之间的沟通工作,把任课老师对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传达给班级同学,把同学对课程及任课老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地反映给任课老师。
(四)生活委员:负责班费的保管,每学期期末或班级集体活动后向同学公布班费收支情况;为同学做好日常生活服务,做好班级各种集体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了解班级同学家庭经济总体情况,配合和协助学院研究生会生活部做好文明课业室、文明寝室评比等工作。
(五)文艺委员:负责开展班级的文艺活动,丰富课余生活,负责学校和学院文艺活动本班级人员的报名、组织和训练工作;配合学校以及学院研究生会文艺部的工作。
(六)体育委员:负责组织策划并开展班级性的体育活动,同时积极配合学校以及学院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种体育赛事活动的报名和组织工作。
(七)心理委员:做好班级同学的心理健康工作,注意关心班级中学习困难、经济困难以及心理适应能力较差群体,及时向学院以及辅导员汇报班级存在的情况和最新动向。
(八)纪律委员:协助学院以及班长抓好班级的纪律和安全工作。
班委会干部长期出差在外或其他情况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时,应予辞职。班干部要以身作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与工作能力,对工作认真负责。班委工作和班级活动以一名班委负责,其他班委积极协助开展为主。
第十条班长联席会。动力与机械学院研究生班级班长为研究生班长联席会成员,研究生辅导员为班长联席会主任。
第三章 班级活动与班会
第十一条班级活动。班级活动主要包括:学校或者学院组织并明确要求各班级参加的活动或者会议;学院组织并通知班级参加的学术讲座、文体活动(包括学术讲座、篮球赛、足球赛、运动会、学术比赛等一系列活动);班委会召开的班级会议与班级集体活动(含聚餐);与党支部一起开展的活动以及其他需要班级参加的活动或者会议。
班级自行组织的各项活动,应坚持健康、积极向上、安全的原则。
班级全体同学有义务参加前款所提各项班级活动,由班长或纪律委员负责签到工作。学术讲座类活动由学院所发研究生学术纪念卡记录签到。只是需要部分同学参加的活动,可以冲抵其必须参加的活动。
班委会定期召开班会讨论近期班级内的重要事务,由班长或者纪律委员负责班会签到工作。
班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者,按旷会一次处理。
班会时如果出差在外、回家或者生病住院的同学,需提前半小时以上向班长或者会议组织者请假,出差在外、回家的同学需按照学校要求向研究生辅导员提供有效的请假审批表并告知班长方视为有效,生病住院的同学需要出示病历(可事后出示),否则视为请假无效。
班会原则上不受理个人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需在开会前半个小时以前向班长或者组织者请假,并详细说明请假缘由,班委会视情况而定,有拒绝其请假的权利。
班会请假三次者,按旷会一次处理。
班委会召开班会及组织班级活动,应提前调研,照顾到全班大多数同学意见。如大家意见不集中,以班委会意见为主。
班委会应定期公示班级各项活动签到工作。
第四章 班费
第十二条班费。班费是向全体成员收取的用于班级各项集体活动及必要支出的费用,体现班级成员对班级活动的认可和支持。
班费收支应坚持合理和透明的原则。班费应在班长的监督下,由生活委员收取并保管。
每学期由班委会开会讨论,结合班级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数额,以班会、班级微信或者QQ群之一的方式通知大家,不同意者不超过班级全体成员三分之一后方可收取。班级成员应在决定生效日起7日内全部缴纳(特殊情况经班委会同意可延期处理)。班级成员可对班费收取经额有异议,但为了保证班级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得恶意否决任何班费收取行为。
每次开展活动,需经办人事先做好预算,并由班委讨论通过后,方能支取活动经费。日常采购,要开出发票或收据,并凭发票、收据、证明报销。若因票据遗失或特殊情况不能出具证明且情况属实的,需经班长确认签字。以班级名义参加的各类集体比赛活动,如篮排球赛等,花费应从班级班费支出,坚持节俭原则。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将发票(收据)整理好交于生活委员处报销,生活委员把活动所用的开支情况公布。班级组织的大型活动(如市内春游、秋游等)后要向全班公布支出细则。全班同学均有权申请使用班费,只要用途符合班费使用规定,经班委会讨论可以划拨。本班级同学个人参加院级或校级比赛,活动支出原则上不予报销。班费的使用要履行一定的程序,既要透明也要严格,每一项开支全体成员要知悉,经手要有两人以上。
学期结束时,向全班同学公布班费收支情况。剩余班费或在下学期继续使用或研究生学习毕业时平均分配给每位同学。
全班同学可以在任何时间对班费收支情况要求审查,或提出批评或建议。班级班费收支情况严格管理,班委每学期末检查一次、不定期抽查。辅导员可进行抽查。如有贪污挪用班费者,除如数退赔外,视情节轻重报请学院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三条评奖、评优依据学校、学院相关通知和各类评选规定以及《武汉大学研究生手册》进行评选。
在校为班级争得荣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将向学校或学院推荐并予以表彰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在班级评奖评优中予以加分或者优先考虑。
班委会成员中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在评奖评优时按照学校学院的相关规定予以加分或者优先考虑。
在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重大集体活动(篮球赛、足球赛、田径运动会等)中表现突出并取得成绩的,在评奖评优中按照学校或者学院相关规定予以加分或者优先考虑。
以班级为单位的所有评奖评优,一般应采取量化评定的方式进行;班级评定过程中需要成立班级评定小组,并由班长任组长,党(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应包括班级委员和党支部委员以及部分学生代表,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定,非以班级为单位的评奖评优,班级可以根据班级成员的表现进行推荐。
规定期限内无故不交班费的同学,视为其不承认班级成员身份。在以班级为单位或需班级推荐的评奖评优中,评定小组不得接受其评奖评优申请。
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学院或者学校通报批评的个人,评定小组不得接受其评奖评优申请。
班级活动旷会比例25%(含)以上者或学术纪念卡签到次数比例低于80%(不含)者,班级评奖评优评定小组不得接受其评奖评优申请,不得做出推荐意见。具体参加次数以班长或签到委员纪录及学术纪念卡盖章为准。
第六章 外出请假制度
第十四条班级同学新学期需按照学校以及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特殊情况需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违反规定的则按照相应的规定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班级同学外出需严格按照学校学院规定的制度请假,外出七天(不含)以内的,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表一份,导师签字后交辅导员老师处备案;外出七天以上的,须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表两份,导师签字后,报学校或学院同意。请假期满应销假。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学院党委批准方可生效。本办法修改由研究生班长联席会提出,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并报请学院党委批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日常解释由班长联席会负责。对班长联席会解释有不同意见者可向院党委申诉,也可向研究生代表大会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