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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与机械学院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与考核实施办法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张震 来源: 时间:2018-04-28 访问量:

动力与机械学院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与考核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动力与机械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武汉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武大设字[2014]7号)、《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考核暂行办法》(武大设字[2014]8号)、《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武大设字[2014]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大型仪器设备管理

第一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贯彻“分级管理、管用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保证仪器设备的安全完整;优化仪器设备资源的配置,提高使用效益;实现管理科学规范,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二条学院作为仪器设备二级管理部门,由学院分管领导统筹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选派相关人员负责仪器设备具体的管理工作。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与考核组织机构如下:

动力与机械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与考核组织机构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与保管,必须由专人负责,并配备专(兼)职维修人员。在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前,必须接受培训,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掌握基本操作方法,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四条 为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充分发挥仪器设备使用效益。1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具备共享条件的通用仪器,要求纳入“学院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对院内共享和外开放使用。

第五条 对于管理不善、闲置或使用效益不高的仪器设备,学院在职权范围内可进行合理调配。

第六条 使用单位要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防火、防水、防锈、防尘、防震、防潮、防热、防腐蚀及防盗等安全防护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七条 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其使用、借用、损坏、检查、维修等情况。

第八条 仪器设备及其配件,除修理外,一律不允许拆卸。如因工作需要确实需拆卸使用的,应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领导审核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

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第九条为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学院对大型仪器设备和和具备共享条件的通用仪器应对校内外开放共享、有偿使用,并按规定收取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费。

第十条开放共享有偿使用的基本原则: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在优先满足本院教学与科研开放共享的前提下实行对外服务;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及对外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采取收费与补贴相结合的办法,力求收支总体平衡。

第十一条开放共享有偿使用仪器收费范围:1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具备共享条件的通用仪器,均可对院内外实行共享收费使用。

第十二条开放共享有偿使用仪器设备收费原则:

1、国家或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按统一定价收费。

2、凡没有统一定价的,根据开放共享仪器设备的水电费、耗材费、劳务费、折旧费等确定本单位各台仪器设备的校内结算和校外收费标准,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执行。

3、仪器设备使用费应按校内价、校外价确定不同收费标准,参见附件1。

第十三条开放共享有偿使用仪器设备收费标准:

1、校内结算标准主要基于测试单个样品或在单位机时内测试样品所需的成本费用(包括:耗材、水电、房屋占用等),同时参考本地区高校同类仪器设备的校内收费标准,上下浮动比例不得超过15%。

2、校外收费标准参照校内结算标准的150%-200%制定。

第十四条开放共享有偿使用仪器设备实施管理: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的审核;财务部负责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的备案执行,收支的审核和开具发票(收据)。

2、校外测试原则上应采用合同制管理,由各单位与用户洽谈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对外服务的仪器设备,按收费标准商定费用,明确项目合同各项内容。

3、根据具体项目收费标准(或合同)内容,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工作组织与准备与上机操作。形成相关结果,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开放共享有偿使用仪器设备收取费用管理:

1、收费由学院统一管理、收支分离、集中核算。

2、收费方式:用户按照收费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费用金额,校内用户通过校内转账的方式,校外用户通过转账或现金缴纳的方式,将使用费缴至学校财务设立的专项账户,由校财务部开具校内转账收据(或发票)并建立明细账。

3、支出方式: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学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严格预算执行,控制支出范围,确保专款专用。支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设备效益考核奖励、开放补贴、购置论证、评估验收等

(2)大型设备的水、电、材料消耗、维修、升级改造等

(3)大型设备专职聘用人员工资等

(4)大型设备工作人员加班费、绩效支出等

4、应严格遵守本规定,不得违规收费、自行收费,一经发现将按违反学校财经纪律予以处理。

三、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考核

第十六条大型仪器设备综合效益考核主要是为了规范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推进大型仪器设备优质服务、开放共享、发挥效益。学院每年考评产生1至2台 “大型仪器设备先进机组”,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大型仪器规范管理、提高效益。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七条考核范围为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使用方向为教学或科研的03类(《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仪器仪表类)大型仪器设备。

(注:学校规定《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考核暂行办法》的大型仪器设备考核范围为全校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使用方向为教学或科研的03类(《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仪器仪表类)大型仪器设备)

第十八条结合学校实际,考核内容分共享型与科研型两类,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机时利用:每年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开放使用机时等。学校对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定额机时管理,每年定额机时:通用型仪器设备1400小时/年,专用型仪器设备800小时/年,特殊类仪器设备须经专家组审定;

2、培训人员数:每年通过本台大型仪器设备培养出各类能独立操作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的情况;

3、测试收入:每年对校内外开放进行有偿服务总收入;

4、获奖情况:每年获得省、部级奖项及已授权各类专利情况;

5、论文情况:每年发表的三大检索及核心期刊论文情况;

6.管理与安全:每年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情况,工作环境及安全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开放共享情况等。

7.附加项:包含每年获得的国家级奖项、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做出的重大社会服务及利用原设备功能开发出的新功能情况;

8、其他项:包含每年测样数及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实验项目数。

第十九条考核方式及要求

按照《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考核暂行办法》(武大设字[2014]8号的规定,考核表统计时间按年度进行统计。考核方式为仪器负责人自查,学院(中心、实验室)考核,学校核查、评审、总结三个阶段。

(一)仪器负责人自查

1、对所负责大型仪器本年使用管理状况进行认真总结。

2、依据考核表要求,认真做好填报数据材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如实、准确填报。

3、按时将自查结果报学院(中心、实验室)考核工作小组,见附件2、见附件3。

(二)学院(中心、实验室)考核

学院(中心、实验室)考核工作小组,对仪器负责人上报的自查结果进行全面核实、评审,并根据实际情况填报有关内容,见附件4。指标体系说明见附件5。

(三)学校核查

学校核查由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专家现场核查,以学院(中心、实验室)为单位,采取听、看、评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奖惩办法实行考核结果年度报告制度,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对年度参加考核的机组和学院按照10%-15%的比例确定“优秀机组”和“优秀学院”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要求限期整改,对设备利用率低又无法提高其利用率的单位,学校将设备调整到其他需要的单位托管。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的利用。考核结果作为机组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职级晋升,平台维修经费支持、公共编制补贴及其它经费支持,以及新购同类设备可行性论证的重要依据。

附件:

附件1:动力与机械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参考模板)

附件2: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20××年度效益考核表(共享型)

附件3: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20××年度效益考核表(科研型)

附件4:学院(中心、实验室)考核表

附件5:指标体系说明

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测试收费标准

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