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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关于部分横向合同符合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mj 来源: 时间:2011-05-05 访问量:

依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发票换版的公告》、《关于贯彻落实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和《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武地税发〔2004〕138号)的相关规定,部分横向合同可以办理税收减免。

需要说明的是,可以办理税收减免的主要是科技开发类合同,服务类则一般不在受理之列,请我院老师在签订合同时注意科技开发与服务的区别,以便于办理相关税收减免。最近2—3年签订的横向合同均可办理。

详细请咨询科发院联系人:王欢 联系电话:027-68775882 13517250619

院科研办

201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