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依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发票换版的公告》、《关于贯彻落实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和《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武地税发〔2004〕138号)的相关规定,部分横向合同可以办理税收减免。
需要说明的是,可以办理税收减免的主要是科技开发类合同,服务类则一般不在受理之列,请我院老师在签订合同时注意科技开发与服务的区别,以便于办理相关税收减免。最近2—3年签订的横向合同均可办理。
详细请咨询科发院联系人:王欢 联系电话:027-68775882 13517250619
院科研办
201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