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各有关单位: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将积极贯彻落实新时期科技工作方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自主创新和勇攀科学技术高峰、鼓励成果应用转化和“产学研用”合作的良好氛围,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274号)、《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鄂科规成〔2010〕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1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2011年省科技奖的奖励类别包括: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其中: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
二、推荐条件
(一)推荐2011年度省科技奖的候选人、候选组织、候选项目,必须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推荐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项目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上述奖项所授予的公民、组织,是指在湖北省的中国公民和在湖北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或与(为)在湖北省的中国公民或组织合作(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2.截止2011年5月13日,推荐申报自然科学奖项目所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专著应满3年以上;申报技术发明奖原则上是已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应用于生产实践满3年以上的成果;申报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的成果应当用于生产实践满3年以上。
3.在推荐截止日(2011年5月13日)以前,应取得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项目验收证书、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并获得2006年以来省级科技成果登记机构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4.科技成果推广奖重点鼓励在鄂高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团体和科研人员利用自身科技资源和创新成果,通过“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省内外(尤其是本省)相关行业(产业)为多家企业(基地、工程)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项目。推荐项目应出具提供相关服务的技术合同,所出具的技术合同原则上应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了认定登记。
曾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获奖以后又进行了大规模推广应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获奖满3年后,可推荐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
5.科技进步奖中的“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重点奖励组织实施系统创新工程(计划、行动),持续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或重大产品研发,企业创新管理体系完备,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合作体系健全,技术创新效益显著,推动行业或产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的大中型企业(含中央在鄂和省属重点企业及省内上市企业等)。
6.推荐科技进步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原则上为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学科等领域的研究成果,应(引)用3年以上,产生了良好社会效益,并已取得软科学评审证书(或相当的评价证明)1年以上(到推荐截止之日); 科普作品可以作为公益类项目,推荐参加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三)省科技奖推荐项目中,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
2.涉及实验动物但未开具实验动物审查合格证明的项目。
3. 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和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项目。
4.涉密或涉及国防安全的项目。
5.2010年度经评定但未授奖(已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候选人、候选单位,2011年原则上不得以同一项目技术内容连续申报。
三、推荐方式
2011年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主要采取按指标限额推荐的方式,各单位应在分配指标限额内组织项目推荐(奖种可不受限制)。
(一)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市州科技局负责本地区科技奖励的推荐工作,其中,推荐项目中,已获本地区政府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县(市、区)项目应不少于规定限额。属于行业部门的单位,可以由省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管理)机构推荐。部分中央在汉单位可以直接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的推荐。
(二)专家推荐。对于技术水平高、意义重大、已经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可采取专家推荐的方式。3位以上在鄂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根据熟悉的研究方向联名推荐1个省科技奖励项目;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个省科技奖励项目。满足以上推荐条件的专家,每人每年限推荐1次,其推荐的项目不占用申请单位的奖励指标。当项目出现异议时,推荐专家有责任配合协调解决。
(三)社会组织推荐。经省奖励办许可的社会力量设奖组织(机构)可从其授奖项目中择优按限额推荐省科技奖项目。
项目完成单位或个人只能选用上述一种方式进行申报、推荐。推荐单位或专家应按要求对申请奖励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推荐书中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名,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向省奖励办进行推荐。
四、推荐材料填报要求
(一)推荐材料。
《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推荐材料包括纸质推荐书和电子推荐书,一般情况下评审以电子推荐书为主。推荐单位(推荐人)务必严格按照《2011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候选人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及其应(引)用等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纸质推荐书和电子推荐书应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相应附件材料,不得提供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
(二)填报流程。
由单位或社会组织推荐的报奖项目,统一由推荐部门使用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湖北省科技奖励网络推荐系统”(电信网网址http:// 58.48.110.210,教育网网址http://202.114.204.150),并根据核定的指标数生成具体报奖项目的用户名和密码,分发给相应的项目申请单位(人)。由专家推荐的报奖项目,请项目申请单位(人)或完成单位(人)直接到省奖励办领取用户名和密码。
项目申请单位(人)或完成单位(人)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后,可登陆系统填写推荐书主件及上传附件(必须是原件的扫描图片),导出并打印纸质推荐书主件,连同附件在推荐截止日之前提交给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组织形式审查后,进行网上推荐,并打印推荐项目汇总表,将所推荐项目的纸质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以及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并提交给省奖励办。
(三)报送要求。
1.纸质推荐书2套(含盖有红章的原件1套,复印件1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需装订成册。原件中附件部分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可只提供复印件,其余一律提供原件;
2.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一式3份(在推荐系统中直接打印),各市州科技局推荐项目汇总表应对市县项目进行注明;
3.推荐书电子版及汇总表电子版光盘1张(电子推荐书和纸质推荐书内容应一致);
4.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
若推荐项目名称与成果公布名称不一致时,推荐单位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予以补充说明;项目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书面说明;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填写并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
请推荐单位(推荐人)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2011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项目(人选)的遴选、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按要求将推荐材料报送省奖励办。专家推荐项目(人选)的书面推荐材料由候选人直接报送奖励办。
五、其他说明
(一)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完成后,请各有关单位(个人)关注湖北省科技厅网站 (www.hbstd.gov.cn),以便随时了解省科技奖励评审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为体现奖励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2011年省科技奖励评审工作仍采取网上初评和会议复评的方式,其中,复评全部采取异地电话答辩方式进行。
(三)评审结束后,除获奖成果原件存档外,其它材料均按保密规定销毁,故请各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事先做好本单位(部门)推荐材料的归档工作。
(四)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 2011年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网络推荐截止日期为5月10日,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2011年5月13日以前报送省奖励办,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湖北省科技奖励办公室(省科技厅科技成果处601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27-87135669或87135877
电子邮箱:a87135877@163.com
联系人: 周 雄 陈汉梅 傅丽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