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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集武汉市节能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mj 来源: 时间:2010-09-30 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充分发挥节能专家的作用,加快推进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我市节能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规范我市节能技术咨询、项目节能评审、论证、评估、评标、评比,加快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武汉市节能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总体范围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专家,有志于推进我市节能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报名。

(二)专业范围

1、 工业节能

钢铁1、有色2、石油石化3、电力4、化工5、造纸6、建材7、机械制造8、纺织9、食品饮料烟草10;

2、交通运输节能

城市交通11、新能源车辆12、水运13;

3、 建筑节能

工民建14、公用工程15、照明器具16、家用及办公电器17;

4、通用设备节能

锅炉18、风机水泵19、电机变压器20、暖通空调21、发动机22、通信电子23、计算机及信息工程24、自动控制25、其它通用机械设备26;

5、 能源领域

综合能源27、太阳能28、风能29、生物质能30、其它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31;

6、 经济领域

经济32、法律33;技术经济与概预算34(不受具体专业限制);

7、 其他相关专业

循环经济35、清洁生产36、资源综合利用37、环境保护38、其他相关专业39。

二、入选专家库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态度认真,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 从事相关领域专业工作满5年,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3年、硕士学位5年以上者视同),精通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熟悉节能和本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本领域国内外和本省情况和前沿动态;

(三)节能评估审查专家和配合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的专家,应具有5年以上能源或节能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能源和节能政策与法规,熟悉行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规范,熟悉用能设备和用能特点,熟悉企业能源审计,实践经验丰富,承担过企业节能工程或节能咨询工作,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

(四)项目评审技术专家应在本专业或本行业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产业政策、行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规范;项目评审经济专家应熟悉本行业项目工程概预算编制,能正确合理地对项目总投资、工程造价等提出意见;

(五)身体健康,能正常承担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六)个人自愿,接受统一管理。

三、工作职责

(一) 为全市节能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节能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提供帮助;

(二) 参与节能科研课题和重大事项的研究评审,为推动全市节能工作的开展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

(三) 参与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分析,提供专家技术咨询、分析等工作;

(四) 参与节能新技术(产品)、新工艺、设备的评审、评估以及推广应用工作;

(五) 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审核验收、重点节能工程项目评审工作;

(六)协助节能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节能监察机构开展其他的节能相关工作。

四、聘任程序

(一) 节能专家库成员可采取自我推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采用单位推荐方式,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单位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采用自我推荐方式,需由两名具有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并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

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武汉市节能专家库专家推荐(申请)表》(一式三份,该表见附件),并附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资格培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述申报资料(附电子版)于2010年10月30日前报送武汉市节能监测中心(注:材料信封表面请注明:武汉市节能专家库成员申请)。

(二) 市节能监测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预审后,报送市发改委进行审核。

(三)经审核合格,由市发改委颁发《武汉市节能专家证》聘书,聘期三年。节能专家库以动态方式进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更新和补充。

五、注意事项:

学校征集专家的程序:采用学校推荐方式参与,请将有关上述申报资料(附电子版)于2010年10月20日前由院系汇总后报送学校科发院产学研处,由学校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并统一上报。

附件:

《武汉市节能专家库专家推荐(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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