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科学技术协会;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是、协作的科学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发扬自主创新精神,为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贡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第五届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科技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在职科技工作者,重点是常年工作在生产、科研、教育、卫生第一线,努力拼搏、无私奉献并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选条件
“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
三、表彰名额
每两年表彰一次,每次表彰名额不超过20名。
四、候选人名额分配
各市、州可推荐2名候选人;各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可推荐1名候选人;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1名候选人;在鄂各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推荐1名候选人(合并后的综合性大学可推荐2名候选人)。
五、候选人推荐程序
1、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在所辖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各地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科协组成评审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报“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2、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由理事会(常委会)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征求候选人工作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报“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在鄂各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应经过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后,报“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六、推荐材料
1、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要求写明评选、推荐过程和评选组织人员名单。
2、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一式6份(原件1份)。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的候选人由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科协盖章;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大型企业、科研院所,推荐的候选人由推荐单位和候选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盖章。
3、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式6份,要求1000字左右,由候选人工作单位盖章。
4、代表性的科技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可用复印件,一式1份)。候选人1寸登记照2张。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第五届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选拔、推荐工作,于2010年9月13日前将候选人书面材料报送武汉大学科发院综合办,由学校统一交送湖北省科协(名额二人)。联系人:何君 68772105
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武昌八一路9号,省科协综合楼506室省科协组织人事部,邮编:430071,联系电话:87823782)。
附件:1、《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表彰办法》
2、《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