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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武汉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xshq 来源: 时间:2010-10-06 访问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2011年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正式启动,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与选派类别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11年各校选派计划根据2010年各校实际选派完成情况确定,我校计划指标90名。按照不超过计划的120%推荐人选,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应按照1:1的比例推荐。

2.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附件)

4.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研究所、实验室,留学院校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2011年将提高奖学金资助标准,具体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于前往世界顶尖大学、顶尖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

拟赴英国留学的国家公派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①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申请人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重点学科,学校重点学科;

③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④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⑤身心健康;

⑥派出研修学科和研究方向必须和本人目前所在的学科和方向一致。

⑦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外方院校或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大国际学术影响力。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WSK或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联合培养博士生必须提交雅思/托福/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单或我校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将作为选拔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申请学校为国际公认的世界一流大学。

(2)申请学科在本专业领域产生标志性成果,处于国际领先地位。

(3)师从导师为本专业领域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学术泰斗。

(4)申请学校与我校签有校际合作项目。

四、选派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五、申请准备

申请人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进行对外联系,由学校/导师或个人名义向外方教育/科研机构申请并获取外方正式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具体要求、程序和截止日期以国外相关机构公布信息为准。

六、提交材料

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见2011年武汉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所在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经过评审后,填写好“武汉大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处。

七、工作进度安排

各培养单位于2011年1月10日前提交申请人名单。具体时间安排详见2011年武汉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进程表

八、派出及管理

1、最终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原则上不再调整留学身份、国别、院校、期限等。

2、国家公派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留学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3、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九、其他说明

1. 201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对申请人提出了明确的外语水平要求,并将外语水平作为选拔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请申请人务必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尽早参加托福、雅思、WSK等英语资格考试。

2. 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对于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扩大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做好研究生导师和优秀学生的宣传动员工作。同时,成立学院评审组(由分管院长牵头、5-7名专家组成),择优评审推荐。原则上推荐的联合培养博士生的人数不得多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人数,且必须按学院评审结果排序推荐,否则不予受理。攻读博士学位类别申请者,名额不受限制。

3.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公派出国中的推荐指导作用,对于当年派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学校将在第二年对等增补博士招生指标,对于积极推荐研究生赴国外知名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且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学费资助的研究生导师将按照“派一补二”的原则增补招生指标。增补博士生的科研津贴中原需博士生导师资助的部分转由学校财力支持。同时,进一步加大导师出国资助力度,对于连续推荐两个以上研究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导师将在国家和学校教师公派出国项目中优先支持。

4.国家留学基金委定于2010年10月分别在北京(16-17日)、西安(18-20日)和上海(21-23日)三地举办第二届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奖学金信息说明会,请有意向的同学积极参加。相关信息参见http://www.cscdf.org/edufair

6. 国际交流部和研究生院将于近期在各校区联合举办5场宣讲会,请有意愿了解和申请公派留学项目的研究生关注相关信息。

7.有关本项目的通知及其他材料,可参见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s.whu.edu.cn) “培养与教学”中的“公派留学”栏目,也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主页(http://www.csc.edu.cn)。

8.联系方式:

国际交流部 陈老师 联系电话:68770701

研究生院 王老师 联系电话:6875265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