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武大动机函[2008]27号
动力与机械学院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实行科学研究、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充分调动我院导师和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保障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条件,进一步规范助研助学金管理,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兼任教学管理、研究助理、管理助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武大字[2006]42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武大字[2007]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用于设置研究助理岗位(简称助研),助研是指研究生协助导师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研、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
第三条 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由学院统筹。经费来源由学院和导师共同承担。导师提供的科研津贴在每年9月份根据研究生招生计划和资助标准转入学院统筹安排。
第四条 研究生助研工作试行公开竞聘,择优录用、定期考核、按劳付酬的原则。
第五条 学院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总人数的70%、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总人数的90%设置助研岗位。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见表1。“1+4”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前两年原则上只享受硕士生助研助学金待遇。
表1 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
层次 | 类别 | 百分比 |
硕士 | 一类 | 70% |
博士 | 一类 | 50% |
二类 | 40% |
第六条 研究生助研名额及类别由导师向所在一级学科申请,并经学院批准获得。学院根据各一级学科近3年的科研情况核定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的类别及比例,并根据学院总体科研工作情况,确定各年度导师申请助研名额及类别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研究生助研岗位的申请与聘任工作一般在每学年开学后2周内完成。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由研究生向导师申请,应聘研究生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并确定资助类别后,报学院备案。
第八条 研究生助研助学金最低资助标准见表2。鼓励导师根据研究生从事助研工作的业绩,给予研究生高于学校规定标准的资助。
表2 研究生助研助学金标准
层次 | 类别 | 额度 |
硕士 | 一类 | 0.3万元/年 |
博士 | 一类 | 1.0万元/年 |
二类 | 0.8万元/年 |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力军,博士生导师负有资助博士生的相关责任。我院博士生导师资助博士生的科研津贴标准见表3。
表3 博士研究生导师资助的科研津贴标准
类别 | 第一个招生计划 | 第二个招生计划 | 第三个及以上招生计划 |
额度 (万元/生.年) | 0.5 | 0.6 | 0.7 |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提供研究生科研津贴,额度为每年每生0.1万元。
第十一条 受聘研究生的助研工作一般按月考核,由导师和学院根据受聘研究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设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合格的,享受全额资助;考核不合格的,酌情扣减或停发。研究生对考核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申述,学院应给予答复。
第十二条 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由学院根据导师填写的《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研工作老酬核定表》,经审核后每月5日前发放。研究生本人持研究生证和申请表到财务部领取。
第十三条 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经费专款专用,扣减或停发的经费由学院用于提高当年研究生助研助学金资助标准或扩大资助范围。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
二OO八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