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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动机函[2008]26号
动力与机械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试行)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武大字[2007]6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武大字[2007]17号)和武汉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武大字[200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坚持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条评定组织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等组成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整个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各系成立由学院支部书记、正副系主任、导师代表等5-7人组成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小组,具体负责评定工作。
第三条参评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和定向生。与学校签订协议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双证生)不参加基本奖学金的评选,但可参加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其他类别的研究生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参选比例、奖学金等级及额度如下表:
层 次 | 评选比例 | 等级 | 奖学金额度 |
硕 士 | 40% | 一等 | 1.1万元/学年 |
40% | 二等 | 0.55万元/学年 | |
博 士 | 50% | 一等 | 1.6万元/学年 |
40% | 二等 | 0.8万元/学年 |
第五条指标及等级
学院将当年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指标及等级按比例分配给各一级学科,导师向所在一级学科申请指标及等级,由学院核定。学生再向导师申请。在保持学校规定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原则上学院可以在等次上打通使用奖学金指标。
第六条导师对获得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指标及等级具有调控权。特殊情况下,学院可对导师已获得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指标及等级进行调整。
第七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每一学年结束时开始申请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下一学年开学前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审结束,申请和评审程序如下:
第一步 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申请向所在一级学科申请指标及等级。
第二步 各一级学科评定小组审核导师的申请,按学院分配的指标及等级进行评定,然后集中上报学院。
第三步 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复核、审定,并在学院内公示。
第八条新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1、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原则上获得基本奖学金,其等次按复试时的面试成绩排名决定;
2、对录取的非本校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给予其一等奖学金;
3、在各一级学科内,对具有3名以上学生通过考试录取时,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给于一等基本奖学金;
4、其余考生根据指标按综合成绩排名决定是否获得基本奖学金;
5、评审结果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前公布。
第九条评选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
2.学习优良,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成绩突出;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及学院正常秩序。
第十条在上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基本奖学金评选:
1.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2.公开发表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行为并被认定的;
3.在科研工作或实验过程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的;
4.无正当理由长时间不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的;
5.上学年度有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6.大学英语考试四级没有通过的。
第十一条在上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提高基本奖学金等级:
1.必修课成绩有C或者75分以下的;
2.大学英语六级没有通过的;
第十二条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制年限内的学费,经费专款专用。学校向研究生个人开具与等级奖学金相对应的学费收据。
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院。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8年开始试行。
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