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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与机械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tyc 来源: 时间:2006-09-18 访问量:

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

工作实施细则

(请点击文件最后的附件下载申请表)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引导学生注重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武汉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我院符合条件的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位、插班生、和专升本毕业生)均可提出推免生申请,并依照本细则参加推免。

第三条推免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不仅政策性强,而且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二个原则:

(1)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2)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小组”),成立由院长、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等人组成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推免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和武汉大学的政策和规定制订学院当年推免具体办法;

(2)根据学校下达的比例和计划确定各专业推免人数;

(3)负责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核、排名公示、上报拟录名单等工作;

(4)负责受理学生检举、申诉等工作。

第六条推免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推免时无必修科不及格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及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纪录。

4、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考试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班级或专业前20%。

5、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100分制60分或710分制425分以上。(小语种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

(二)破格条件

申请破格推免生,下列第1—3款为任选条件,第4—6款为必须具备条件:

1、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创新意识强,在正式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与推免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学术价值的论文;

2、在省级学术科技活动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者在全国学术科技活动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3、在团体学术科技及社会实践活动竞赛中表现突出者(省级前5名、全国前16名),并且至少有2名团体项目中的同学证明;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专业前30%;

5、外语须通过国家四级考试;

6、相关专业2名副教授职称以上的老师推荐。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推免生的资格:

1、有考试作弊和其它违纪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2、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等在推免前未征得原单位同意的。

第八条推免生的比例和指标。学院推免小组每年根据学校确定的比例和下达的总指标确定各专业(或方向)具体推免人数,其中内推约占2/3,外推约占1/3。

破格指标占学院推免生的总指标,比例一般不超过10%。具体指标由学院当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指标单列,统一掌握使用。

第九条鼓励学生和老师积极地向其它高校(主要是军校)争取不占本院推免生指标的资格。同时,提倡学院内跨专业相互推免,但互相推免的指标原则上来源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所在的专业。

第十条推免生排名依照《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排名记分办法》进行测算后按专业进行排名。综合排名分(T)=平均学分绩(T1)X85%+实践创新能力总评分(T2)X15%。

平均学分绩是指大学在校期间前三年必修课(除体育外)的平均学分成绩。其中,必修课重修及格的课程成绩,一律作60分计。实践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科研、社会工作及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的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创新素养,主要考查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成果。具体办法见《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排名记分办法》附件。

第十一条推免工作程序

第一步 学院推免小组根据当年学校推免办法、比例和下达的指标,制定并公布学院推免办法、名额分配和有关具体要求。

第二步本人根据自身条件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表、学术科技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交至年级辅导员。填表时,必须在外推和内推中作出选择。申请破格的,要注名破格。逾期不提出推免申请的,视为放弃推免资格。

第三步 学院推免小组审核材料,根据《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排名记分办法》对申请者进行综合打分、排序,公布所有申请者名单(第一榜),并接受咨询、答疑。

第四步 按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名单(第二榜),进行专业复试。申请推免到外校或本校其它学院的按其要求参加复试。

第五步 公布外校和本校的复试结果(第三榜),并接受咨询、答疑、复议。

第六步 向学校上报外校和本校的推免生名单和有关材料,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推免生去向选择的办法

1、申请者可参照学院往年各专业外推比例和指标,结合本人的综合排名,选择外推还是内推。综合排名位次靠前者有选择外推的优先权。

2、综合排名位次靠后的学生申请外推,必须取得排名位次靠前学生的书面放弃意见(指内推、考研、就业、出国等)后方可申请。

3、申请不占学院推免指标的不受本条第1、第2款限制。

第十三条为了保证推免生的质量,学院进行推免考核时(包括本院申请者和外校申请者),首先要考察申请者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在专业考核上,不仅要看推免生历年的学习成绩,而且要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特长等方面的考查,避免推荐工作单纯地按分数排队。

第十四条有关规定

1、学院推免小组根据往年各专业外推比例和指标,可提前等额、依次签署外推意见。因全国高校和科研院所推免工作同时进行,申请外推并被学院批准的申请者将自动失去其内推的资格。

2、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武汉大学的有关规定,被确定为推免生的毕业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不得办理出国手续和就业派遣手续。否则,学院有权不办理相关手续,以利于招生计划的顺利执行。

3、推免生在毕业时不能顺利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及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低于良好的,学院有权提请学校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