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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大学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lonova 来源: 时间:2006-06-02 访问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我院素质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特设立大学生创新基金。

第二条 大学生科研基金的资助对象为本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毕业班学生不能申请科学研究、科技制作、科技发明项目)。

第三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基金管理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研和教学的副院长及分管本科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秘书由学院团委书记担任,成员有5—7教师组成。大学生创新基金管理小组的职责是:(1)负责筹措基金;(2)负责接受项目的申请、审批、中期检查、验收、评奖等;(3)负责管理、使用科研基金。

第二章基金的来源和管理

第四条 筹措渠道:(1)企业赞助;(2)教师、学生、校友和社会人士的捐赠;(3)学院支持;(4)从接受本基金资助的项目中获得收益。

第五条 每年资助额度控制在10000元左右。若当年基金困难,由学院负责解决。

第六条 基金的管理:纳入学院财务,单列科目,专款专用,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

第七条基金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本着“节约”和“包干使用”的原则,合理使用大学生创新基金,结余的经费收回,超支的部分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解决。

第八条资助范围:1、从每年向学校申报科研基金落选的项目中遴选5项,单项资助额度同学校大体相当。2、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学术水平的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和参加学术会议旅差费。3、配套学校批准立项的社会实践项目经费(学校、学院和个人各占1/3),并另外资助3—5项学院批准立项的社会实践项目(学院和个人各占1/2)。4、奖励在科研、社会实践和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或项目(包括获得过学校和省级以上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定。

第九条资助额度:除本办法第八条第4款奖励外,单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元。

第三章资助对象的条件

第十条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好,各门功课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2、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对申请项目有浓厚的兴趣,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资料积累,并获得指导老师的书面评价;

3、科学研究、科技制作、科技发明、学术论文等项目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并能产生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

4、能在一年内完成,最迟在毕业前能完成或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5、申请社会实践项目,参照学校团委的办法和要求执行。

第四章基金的申请、发放和使用

第十一条 申请和立项程序:

1、申请时间:①科研项目每年申请1次,一般在每年4月进行。②社会实践项目每年申请2次,一般在每年6月和12月进行。③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学术会议旅差费和奖励一般在每年12月进行。

2、申请人根据本人的专业及兴趣确定项目,并按要求填写《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大学生创新基金申请表》。申请资助的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

3、申请课题需有1位中级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推荐,由学院大学生创新基金管理小组聘请相关专家评审后批准。

4、申请人接到获准资助的通知后,与学院大学生创新基金管理小组签订《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大学生创新基金资助协议书》。

第十二条为鼓励大学生开展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学院大学生创新基金管理小组批准若干暂时不予资助的项目,纳入大学生科研管理范围,待项目取得成绩或成果后,由学院大学生创新基金管理小组在年底补审,确定是否资助及资助额度。

第十三条基金的使用范围:科研实验所用的耗材费、分析测试费、仪器设备租赁费、外出调研的差旅费、书刊资料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印刷复印费等。其中,外出调研、租赁仪器设备、申请专利等开支必须先经指导老师签署意见,然后报学院大学生创新基金管理小组审批。项目完成后,使用本基金所购的书刊资料和剩余的耗材等交回学院。

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八条第4项奖励以外,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由学院大学生创新基金管理小组通知项目负责人。

第十五条基金发放办法:

1、获得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在签定资助协议之时,凭借款手续发放一半经费;第二次在研究期限届满之后,凭结题报告或鉴定成果,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按学校财务规定办理报销办理。

2、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学术会议旅差费、社会实践项目配套费等实行一次性发放办法,经学院大学生创新基金管理小组研究决定后,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按学校财务规定办理报销办理。

3、奖励在每年年底评比表彰时发放。

第五章项目的实施、验收和成果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的实施

1、科研和社会实践项目一经资助,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实施,按进度要求认真执行,中途不得任意改动。若项目计划或方案有重大修改,须先经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其中更换指导老师的由新指导老师签署意见),报学院大学生创新基金管理小组批准。无故终止项目者,追回资助经费。

2、学院大学生创新基金管理小组尽量协助项目组解决进程中的困难,并随时对立项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3、由于技术原因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由项目组提出申请,经指导老师签署意见,报学院大学生创新基金管理工作小组,经专家审核后可批准撤项,收回剩余项目经费。

第十七条资助项目的验收

1、项目完成后,需认真填写《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大学生科研/社会实践项目结题报告》,指导教师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邀请两位相关领域具有讲师(或相当讲师)以上职称的专家进行鉴定。对于自己邀请专家鉴定确有困难的,由学院大学生创新基金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鉴定。

2、项目验收所需的材料:①成果的原件(或核对后的复印件)、实物等;②《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大学生科研/社会实践项目结题报告》;③两位相关领域具有讲师(或相当讲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的鉴定意见或书面评语。

3、学院大学生创新基金管理小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通知项目负责人。

第六章奖惩

第十八条 奖励措施

1、凡按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在每年学院大学生科研评奖中优先考虑,并优先推荐参加学校的“自强杯”、湖北省和全国的“挑战杯”科研竞赛及其它各种评奖活动。

2、取得突出成果者,根据成果涉及的课程范围、专业领域、研究和实践所耗费的学时数,经专家评审,认定“创新学分”,并报教务部批准,抵冲任选课学分(最多10分)。

3、项目完成质量优秀的负责人,在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评审中予以优先考虑。

4、提前完成项目任务、成果质量较高和经费有节余的项目,酌情从节余经费中提留部分作为奖励。

5、本院老师指导学生完成科研项目,并取得突出成果或成绩,可计算一定的教学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