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试行)
为了充分发挥本科生班级导师(以下简称导师)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学习和学生事物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教师更好地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引导学生积极地开展课外学术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导师的选聘
第一条 导师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具体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本科生导师任职时间一般为3-4年。新生入校后,学院为每个本科教学班配备1名导师。进入毕业班后,由导师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共同负责。
第三条 导师一般应具备的条件:①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度的责任感;②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了解本学科研究现状和发展前景;③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方案和过程;④身心健康;⑤作风正派;⑥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
第四条 导师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由各学系根据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条件选拔,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聘任。选拔时,以中青年专业教师为主(新进的教师原则上都要担任导师),实验系列人员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五条 导师调离学校或退休,由所在学系重新配备导师。因出国、进修、科研等原因导致1个月以上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原则上配备临时导师,或予以调配。
第六条 学院根据导师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导师进行上岗和在岗培训。每学期,召开一次导师工作会议,通报情况,研讨工作。
第二章 导师的职责
第七条 导师既是学生的专业导师,又是学生的政治导师和生活导师。其主要职责是:以指导学生专业学习和科研、社会实践为主,同时协助专职学工干部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行为管理、身心健康辅导、就业指导、班级活动开展等工作。
第八条 导师应向学生介绍学科专业状况、发展前景及学科前沿问题,帮助学生加深对本专业的了解和认识,激发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指导学生尽快形成正确的专业思想。每学期,导师应至少为学生主讲或组织1场学术报告。每学年,导师应至少组织学生参加1次研究生答辩等学术活动。
第九条 导师应指导学生确定人生的奋斗目标和职业规划,帮助学生制定大学期间的学习计划、选课方案。同时,适应个性化教育的需要,因人施教,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与思维方法。
第十条 导师应积极地指导学生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善于发现和培养优秀的科研人才,组织优秀的学生成立科研小组或社会实践小分队,或者吸收优秀的学生参与老师的科研项目。每学年,导师应重点指导和培养2-5名学生科研骨干,逐步提高班级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与创新能力。
第十一条 从大二开始,导师每学年应指导班级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⑴ 申报1项学校大学生科研项目;
⑵撰写并发表1篇学术科技论文(省部级以上);
⑶取得1项国家专利;
⑷参加1次专业学术会议(省部级以上);
⑸取得1项科技学术活动或社会实践成果奖励(单项或集体均可);
⑹取得1项学校学习竞赛奖励(单项或集体均可);
⑺获得“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干”、“优秀团干”、“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等称号。
第十二条 导师应通过言传身教,在指导学生严谨治学的同时,积极引导学生诚信为人,形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人际关系。
第三章 导师的考核
第十三条 学院建立导师工作考核制度,通过定期抽查、学生测评、自我评价等多种途径,考核导师工作情况。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下班情况、班风与学风建设情况、班级学习成绩分析、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绩、导师工作理论研究与实际创新等。每学年结束,导师应如实填写《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考评表》(见附件二)。学院对照《班级导师工作任务书》(见附件一),根据导师学年度实际工作情况和班级评定意见,对导师实行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评定。
第十四条依照学校的规定,导师的工作量在晋升职称时予以认可。导师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如下:
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量计算表
年级 | 工作量计算公式 | 备注 |
一年级 | ∑﹦周数×2+16/学期 | 1、学生科研可于每年上半年向学校教务部和学院申请。2、所有成果或奖励必须是校级以上。3、学生学术科研成果,第一作者乘以1.0,第二作者乘以0.8,第三作者乘以0.6。 |
二年级 | ∑﹦〔(周数×2+16/学期)×0.8〕+〔(指导学生发表论文篇数+专利数+专业学术会议次数+科研立项数+社会实践奖励项数)×12〕 | |
三年级 | ∑﹦〔(周数×2+16/学期)×0.6〕+〔(指导学生发表论文篇数+专利数+学术会议次数+科研立项数+社会实践奖励项数)×10〕 | |
四年级 | ∑﹦(周数×2+16/学期)×0.4〕+〔(指导学生发表论文篇数+专利数+专业学术会议次数+科研立项数+社会实践奖励项数)×8〕 |
第十五条 导师考核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比表彰和职称晋级的重要依据。考核优秀者,推荐到学校参加优秀班级导师评选活动。
第十六条经考核合格的导师,学院每年年底发给导师工作津贴。另外,指导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包括会议论文),指导学生参加国家“挑战杯”、湖北省“挑战杯”、学校“自强杯”等高水平科技学术竞赛活动获奖,纳入学院教师年终业绩考核之中,分别按《动机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和《动机学院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计算业绩分,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考核不合格者,学院不予发给导师工作津贴,在晋升职称时也不认可当学年导师工作折算的教学工作量。对于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或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严重失职的,撤销其导师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附件:[upload=doc]UploadFile/ea_20066285311.doc[/upload]
1、《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任务书》
2、《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考评表》
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
二○○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