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各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增补“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材料的通知》(秘书处[2006]第4号)”精神,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决定增补“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人选。
请各培养单位在此次增补中注意推荐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爱国敬业,在企业自主创新、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选。并于2006年5月10日前将“参评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推荐表(增补)”和有关书面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汇总后报送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特此通知。
附件一:关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办法(试行)
研究生院
200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