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通 知
各学院:
为规划“十五”末和“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新建工作,特转发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调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05]28号),进行调查摸底。现结合我校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立项条件,选择我校优势特色明显,居全国高校前列的实验室,进行学科整合、交叉、扩展和完善。请各学院领导专题研究,充分考虑新建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可行性,提出新的建设规划(可参见各学院2004年申请的“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清单),对实验室名称、重点方向、建设规划等认真策划和编写,切勿与已建的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复。
二、填报要求
详细阅读教育部教技司[2005]28号文件,简明扼要填写《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情况调查表》(附表)。请于3月16日前,将调查表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交至校科技部科研基地办公室。
联系人:沈百舸
E-mail:bgshen@whe.edu.cn
联系电话:68772136 13971250174
传 真:68776130
武汉大学科技部
2005.3.2
关于开展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调查工作的通知
教技司[2005]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国防科工委科技与质量司,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部直属高等学校:
为全面了解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现状,统筹规划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加快推进国家科技创新体系(高校)建设,大力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经研究,我司决定开展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调查摸底工作。此次重点调查“十五”末和“十一五”期间,各有关高校根据学科前沿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各校学科整体发展规划,规划建设的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材料的组织和要求
各有关高校要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字[2002]91号)和《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技[2003]2号)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总体要求,认真开展此次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充分发挥高校学科综合和智力密集优势,营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加强学科和骨干研究队伍的实质性整合与融合,紧紧围绕学科前沿、国家和区域重大需求规划重点实验室建设,充分体现学术特色和优势。要结合“985工程”、“211工程”的实施和国家(地方)重点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力度,国防类高校要切实贯彻“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指导思想,做好本校重点实验室规划建设。
每个规划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除提交实验室名称外,请按附表格式,从学科支撑情况(是否属国家或地方重点学科,学位点情况)、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现有学术带头人、现有研究平台建设(仪器设备总价值,10万以上仪器设备件数等)与基础设施(相对集中实验室面积)情况、近5年内承担的国家(行业、地方)重大科研任务以及取得的代表性成果、队伍和平台建设规划等方面填写建设规划情况调查表(A4纸,小4号仿宋字体,控制在两页纸内)。
二、注意事项
1.各高校要加强调研分析,既要体现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求,同时要充分考虑建设的可行性,要突出重点,并体现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地做好此次规划。
2.部直属高校的规划材料以校函形式直接向我司报送;地方高校的规划由地方教育厅(教委)统一组织并以公函形式向我司报送;国防科工委科技与质量司、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以及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统一组织本系统高校的规划,并以公函形式向我司报送。规划材料一式2份(同时报送规划材料电子文本)于2005年3月20日前报送我司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赫运涛、雷忠良
电 话:010-66096301,66096519
e-mail: zhongliang@moe.edu.cn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教育部科技司基础研究处
邮政编码:100816
附表: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情况调查表
教育部科技司
2005年2月18日
附表:
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情况调查表
实验室名称:
依托高校:
学科支撑情况: |
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 |
现有学术带头人: |
研究平台建设(含基础设施): |
近5年内承担重大科研任务: |
取得的代表性成果: |
队伍和平台建设规划: |
各学院2004年8月申请
“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清单
说明:1、此清单仅供各学院制订规划时参考。
2、若规划建设项目与此清单名称相同,多学科结合的单位,表中第一单位为主持单位,负责填写《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情况调查表》;标有“*”号的申建项目此次不填表。
序号 | 申 建 项 目 名 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