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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2005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通知》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在校本科生参加2005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竞赛宗旨与目的:
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旨在贯彻落实大学英语教学大纲,全面培养我校学生的英语素质,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鼓励英语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通过参加竞赛,促使学生打好英语基础,提高综合运用英语的能力,推动学校大学英语教学上一个新台阶。
二、 竞赛内容:
大学英语学习阶段应掌握的英语基础知识和读、听、说、写、译五方面的能力。
三、 竞赛对象:
全校各学院非英语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各学院报名以二年级学生为主,其他年级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由学院推荐参加,但总报名人数控制在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人数的5%~10%之内。
四、 竞赛时间和方法:
1.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于2005年4月17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举行,决赛于2003年5月22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举行。初赛和决赛均由全国统一命题,采用书面闭卷方式进行。
2.参加决赛的学生必须从参加初赛的学生中选拔,按初赛成绩确定。
3.初赛同时列入武汉大学第二十七届大学生学习竞赛(武汉大学大学生学习竞赛由学校另发文通知)。
五、 竞赛题型和命题范围:
初赛和决赛的命题依教学大纲,初、决赛满分均为150分(主观题占90分,客观题占60分),其中听力均为30分。
六、 奖励办法:
竞赛设四种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通过初赛产生。特等奖和一等奖通过决赛产生,获奖的学生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
获特等奖的学生将在全国主要外语报刊上公布,2005年暑假将举办每年一度的全国大学生英语夏令营,营员从获特等奖的学生中择优产生。在夏令营期间举办第六届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和第六届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等活动。
八、 报名方法和竞赛经费:
1.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各学院应积极宣传竞赛的目的和意义,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竞赛。根据竞赛组委会要求,凡未参加初赛的学生不得参加决赛。
2.报名采取网上报送,请各学院登录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网站填报2005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报名表,输入学生姓名时遇难检字用汉语拼音代替。各学院应于3月1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3.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报名费每生5元。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