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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关于保证和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补充规定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lxb 来源: 时间:2004-04-15 访问量:

动力与机械学院

关于保证和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补充规定(试行)

为了保证和进一步提高我院博、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的有关规定并针对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的补充规定:

一.开题报告

研究生的开题报告是正确选题、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之一。必须保证:

1.所选论文题目应具有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应具有先进性。

2.在导师的指导下,研究生通过阅读文献资料、调查研究,至迟于第三学期期末提交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经导师审阅同意后,至迟在第四学期初交教研室组织开题审查小组,统一安排开题报告答辩。未参加开题报告答辩者将没有资格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3.开题审查小组由3-5人组成,研究生是否通过开题报告答辩由审查小组无记名投票决定,半数及以上同意方可视为通过。

4.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应认真考虑和采纳审查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并对开题报告作必要的修改后方可进入论文阶段;若答辩未通过,则需重做开题报告。

5.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研究课题原则上不能更改,否则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6.开题报告应用学校统一开题报告表(可附页),并于开题报告通过后一周内交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二.建立和执行研究生汇报与学术讨论制度

1.研究生至少每个月要向导师汇报一次近期学习心得、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导师与研究生至少每月应举行一次学术讨论,学术讨论会的中心发言者由研究生轮流担任,以交流学术思想,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学术发展,提高学术水平,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达到既完成论文与项目任务,又提高研究生科研素质和科研能力的目的。

三.发表论文

在学位论文答辩前,硕士生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已录用的通知)。核心期刊署名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的可视同研究生第一。

四.学位论文实行盲审制

从2004年起对硕士学位论文实行盲审制。根据目前研究生的培养规模,每年4月中旬和10月中旬对拟参加答辩的研究生论文按拟答辩人数的20%进行随机抽签(抽签办法另订),以决定其论文是否作为实行盲审和进行学院级公开答辩。被抽签为进行公开答辩的论文作者,在答辩前的一个月,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学位论文(硕士论文2份、博士论文3份,封面上只给出论文的题目及三个关键词,不附致谢页)及评审费。学院将根据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库随机指定校内外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不公开的评审,评审人除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论文评阅书外,还需填写学院的评分表,见附件2。并将评审结果重新打印后反馈给论文作者的导师。只有评审专家均认为论文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的水平,方可组织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否则,必须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的修改,并重新进行评审。视情况进行推迟答辩。因指导教师未事先把关而推迟答辩的,对导师亮黄牌。

五.论文答辩

公开答辩的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和答辩时间由学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安排,进行集中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除填写答辩表决票外,还需填写学院答辩评审意见表,见附件3。

六.学位评定

在学位评定中,如果所提交的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未达到要求,则院学位委员会可对其学位申请给予修改后再评定、重新答辩或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的处理。申请博士学位的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申请硕士学位的延期为半年。研究生必须在延长期内,按要求完成对论文的研究和修改。需重新答辩的,按规定完成答辩程序后再提交院学位委员会重新评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资格。重新评定仍不合格者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七.优秀学位论文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每年评选优秀学位论文(硕士、博士)若干篇。学院将对每篇优秀学位论文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向上级有关部门作出推荐。

八.本规定从2004年起实行

九.本规定的解释权为动力与机械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动力与机械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200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