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武大研字〔2021〕22号),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研究,培养科学精神,启发创新思维,产出原创性、高水平、代表性科研成果,积极投身“双一流”建设,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学术创新与社会贡献,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及要求
1. 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品学兼优,创新能力突出,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在籍研究生。
3.毕业2年内的研究生,学术成果符合条件,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后可以推荐参评。
4.原则上本校在职教职工与本校进站博士后入职以后成果不在参评范围内。
二、成果说明
1.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注重参评成果多样化,避免“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鼓励对国际关注的科学和技术难题进行探索,强调成果的原创性、突破性与标志性,而不以成果累计数量作为唯一衡量标准。
(1)科研奖项
指以我校为获奖单位,我院研究生作为主要参与人(有个人获奖证书)所获得的各种类型国内外科研成果奖项与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等,专指校级及以上的奖励及荣誉。
(2)授权发明专利
指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我院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评奖时视同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已被授权发明专利科研成果(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3)学术专著
指我院研究生担任主编、副主编或作为主要撰稿人编写的学术专著、译著等。
(4)学术论文
指以我院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录用并出版的学术论文。鼓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合作发表科研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评奖时视同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所有论文均以见刊时间为准。
2.参评成果要求“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3.参评成果发表时间以评选前一学年度为限。原则上所有参评的学术论文收录有关情况均要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已正式见刊(最终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同时提供学院审核盖章的期刊首页、目录页及文章全文的复印件。
4.同一成果不得在学术创新奖和国家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三、奖励等级与名额
奖励等级 | 奖励额度 | 奖励人数 |
特等奖 (研究生学术创新校长奖) | 8万元 | 不限 |
一等奖 | 5万元 | 学校按学部分配名额 |
二等奖 | 1.5万元 | 学校按学院分配名额 |
四、申报条件
1.特等奖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为科学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并为学校赢得声誉的拔尖研究生,申报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个人排名前五(以获奖证书为准),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2)在国际权威期刊Nature. Science、Ce11或影响因子在ESI学科排名前3%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3)科研成果综合表现突出,且能代表工科最高学术水平,并得到工学部评审会推荐。
2.一等奖奖项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创造明显社会效益的优秀研究生,申报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SCI一区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
(2)SCI二区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
(3)参与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转化20万元以上可以替代SCI二区1篇,专利转化50万元以上可以替代SCI一区1篇。
3.二等奖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并对推动学科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出色研究生,申报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SCI二区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
(2)参与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转化20万元以上可以替代SCI二区1篇,专利转化50万元以上可以替代SCI一区1篇。
五、评选程序
1.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委员会,以学科为单位分类进行评选工作。
2.宣传动员
学院围绕学术创新奖评选的相关要求进行广泛师生动员,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做好申报准备。
3.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需提供科研成果支撑材料、证书复印件、论文收录检索报告等),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4.材料审核
组织专业教师和学生对材料进行审核,包括:非国家奖学金申报的成果,论文刊出的时间、分区、引用次数,专利、成果等。
5.评审
(1)评审小组的构成,由学院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委员会授权组建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小组,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应包含教师和研究生代表);
(2)通过审核材料及答辩结合的方式进行;
(3)确定特等奖和一等奖推荐名单以及二等奖获奖名单。
6.结果公示
在学院网站公示评审结果与相应材料。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
2024年7月4日